| 教学研究科 |
| 负责组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管理、教学成果培育等工作,主要包括: 1.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相关配套文件的起草及修订工作组织实施; 2.制定与人才培养方案配套的教学大纲模板,安排组织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 3.负责专业建设及优化调整工作,组织新增设专业的论证和申报等相关工作; 4.规划并组织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结项等管理工作; 5.规划并组织各类国省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结项 |
|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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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实训管理科 |
| 负责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利用,教育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制订和完善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实践教学有关数据的统计、审核、上报等工作; 3.组织开展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实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工作; 6. |
|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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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科(教材管理科) |
| 负责教务处日常事务管理、文件收发、教材征订及网站建设等工作,主要包括: 1.教务处内部日常事务管理; 2.教务处日常经费、全校各类教学项目经费的财务账目处理、经费本的制作发放; 3.上级部门及学校公文、处内文件的流转、反馈与归档; 4.协助处领导起草有关文件、报告、会议通知、新闻,做好教务处文件发布工作; 5.负责教务处网站建设维护与内容更新 |
|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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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师范生教育教学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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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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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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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2年09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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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科 |
| 负责全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网上录取等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网上编制、上报、审核工作。 2.负责完成学校年度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3.负责完成各省招生考试院下发文件的整理工作,并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做好相应材料的上报。 4.负责做好招生工作的日常公文汇总和归档工作。 5.负责做好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及各招生省份网上院校信息的页面管理、信息发布等后台管理与维护工作。 6.负责 |
|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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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学院实验室一览表 |
| 实验(实训)中心名称 代码 实验(实训)室名称 代码 实验(实训)分室名称 代码 数学与统计实验室 01 统计学专业实验室 0102 统计实验室 010201 电子与信息工程实验教学 |
|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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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制一流专业2024年度建设任务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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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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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康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 |
| 关于印发《安康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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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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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定学生自行修读慕课(MOOC)课程... |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安康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为了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优质在线课程学习平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自行修读慕课(MOOC)课程,为肯定学生学习成果,及时对所获学分进行认定,同时规范认定程序和成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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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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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览表 |
| 序号 名称 所在学院 获批年份 1 农林与生物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 2009 2 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4 3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 4 化学化工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化学与环境学院 2016 5 电子信息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 6 资源化学与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化学与环境学院 |
|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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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秋季教材选用公示 |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2024年秋季教材选用经任课教师选报,二级学院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复审,教材选用工作小组审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8月2日。若有疑问,请与教务处综合科联系,联系方式:3261204。 教务处 2024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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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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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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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年0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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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 |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2024年6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位法》的通过,对于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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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年0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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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到期校级教改项目验收结果的... |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康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对2024年到期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要求,经项目主持人申请、二级学院(部门)初验、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0日至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反映并提供有关证据。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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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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