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2024年6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位法》的通过,对于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要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将其列为部门业务学习以及学院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教学例会学习内容和重要议题,专题研究学习宣传举措和贯彻实施。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广大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二、做好实施准备。要以《学位法》为基础遵循,进一步规范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机构以及各分机构的管理制度、人员组成、运行机制等。要在法律实施前全面清理现有规定和政策文件,凡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程序和权限启动修订,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学习宣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学校正式贯彻实施打好基础。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3261901
办公地点: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11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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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