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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审核表
安康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审核表
发表时间:2023年12月26日

机关四党支部开展《梁家河》专题学习
近日,机关四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了纪实文学《梁家河》。专题学习会由支部书记余谦主持。 《梁家河》共分为“树高千尺忘不了根”“窑洞里长满了故事”“一声声喊我小名”“我们走在阳光上”四个部分。在原文学习结束后,余谦讲到,要充分认识《梁家河》出版的重大意义。《梁家河》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活教材,要认真体悟其中蕴含的“党的利益在第一位”的坚定信念、“要为人民做实事
发表时间:2018年05月30日

关于召开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校教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中的作用,学校决定召开新学期教学督导工作会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3月26日(周二)下午16:30 二、会议地点 教务处2105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杨松杰  王庆春  史  丰  冯丰收  冯德学  朱新鹏  刘  铁  吴亚娥 邸  玲  张淑萍  周纯漪  黄路阳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26日

​安康学院2023年第3期(总第148期)《教...
具体内容见附件
发表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关于公布2023年混合教学改革试点课程建...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12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双师课程试点项目...
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学校应用型转型发展,构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引入社会资源服务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双师课程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1.“双师”课程是由我校专任教师与政、校、行、企合作教师构建紧密的师资共同体,共同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共建课程、共建教材,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以提高学生应用能力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19日

关于公布2023年度一流专业建设考核结果...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12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
为确保我校2023年度立项的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高质量推进,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开题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499号)要求,现将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开题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 教务处2105室 三、参会人员 “2023年度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11日

学校召开校级教学督导年度工作总结座谈会
1月15日,我校在江南校区2号教学楼2207会议室召开校级教学督导年度工作总结座谈会。教务处处长汪义瑞、第七届教学督导组组长单福东教授、第八届教学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教务处副处长付争方主持。 会上,第七届教学督导组组长单福东教授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了经验分享。第八届教学督导组成员分别对本学期督导工作总结发言,指出了督教、督学和督管中发现的问题,给出了改进建议,并对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开展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17日

关于2023年度教学奖励统计结果的公示
各学院、相关部门: 依据(校发〔2019〕73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教学奖励经个人申报,各学院、相关部门审核,教务处复核,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请成果申报人及时查看。如有疑问,请于2024年1月18日12:00前持支撑材料到教务处综合科予以更正。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8日) 联系人:李老师   0915—3261204  13509152598 教务处 2024年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16日

2023年教学成果奖励三次公示
各学院、相关部门: 依据(校发〔2019〕73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教学奖励经个人申报,各学院、相关部门审核,教务处复核,现将复核结果予以三次公示(1月19日-1月22日),请成果申报人及时查看。 联系人:李老师   0915—3261204  13509152598 教务处 2024年1月19日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19日

试卷模板最新版(2023.12.20修订)
详见附件。
发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安康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评教评学...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23日

安康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评教评学...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23日

关于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补考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各位学生: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初步拟定2月26日-3月1日对2023-2024学年第1学期不及格课程进行补考,为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考范围 (一)2023-2024学年第1学期除未修、公共选修课、无补考的实践环节课程外,须参加补考的不及格课程(以下简称“不及格课程”);学生在教务系统中申请“缓考、重修缓考”,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通过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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