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康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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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1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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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实验室安全教育及测试工...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发〔2019〕47号)要求,从事实验的师生须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教育及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 1.培训对象 涉及各类实验室使用的2023级学生、新进教师。 2.培训内容 (1)实验室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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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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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评价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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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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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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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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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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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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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 |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夯实教学过程管理,持续改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和教学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二级学院自查 (一)自查时间 2023年5月5日-5月19日 (二)自查重点 1.期中教学自查内容 (1)针对本学院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适合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各类教学工作计划情况; (2)专业认证工作开展情况; (3)国、省、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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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5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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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 |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关于高等教育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助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推动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根据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陕高学会〔2023〕2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申报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次课题立项只设重点课题,不设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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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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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课程评估的通... |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教育教学管理,提升课程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美术学、音乐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7个专业本学期开设的核心课程需全部参与课程评估。 2.全校其他专业至少选取2门课程参与课程评估(选取范围: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核心课、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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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5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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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五一”劳动节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节前自查整改工作 在上周二级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特别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特种设备(气瓶及高压设备)、废弃化学品处置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及水电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确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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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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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教育实习和专业实... |
各二级学院: 2024届毕业生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安康学院实习工作条例》(校发〔2019〕14号)和《安康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9〕1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组织 1.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教育学院各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由学院自行安排,其他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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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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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学生自行修读慕课(MOOC)课程...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安康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为了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优质在线课程学习平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自行修读慕课(MOOC)课程,为肯定学生学习成果,及时对所获学分进行认定,同时规范认定程序和成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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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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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
安康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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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5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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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校发〔2023〕51号)工作安排,二级学院和有实验室的相关部门已做了自查自纠,学校于4月21日开展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实训室、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存储处置场所等。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对照 |
发表时间:2023年0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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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 |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预防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安康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发〔2019〕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教字〔2022〕20号)要求,学校将对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覆盖复制比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二 |
发表时间:2023年0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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