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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直属四党支部)2024年寒假工作...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22日

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4〕8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实验室提升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阵地作用,深入开展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新型
发表时间:2024年02月08日

教务处召开进一步推进实践教学工作会
为进一步推进专业认证工作,做好迎接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审核评估准备,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工作,1月26日,教务处在江南校区2207室组织召开进一步推进实践教学工作会,教务处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参加会议。会议由教务处处长汪义瑞主持。 会上,汪义瑞通报了我校思想政治教育、英语专业师范专业认证联合专家组反馈意见,并结合专家意见重点对教育“三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开展提出要求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29日

安康学院2023年第3期(总第148期)《教学...
安康学院2023年第3期(总第148期)《教学简报(教育研究专刊)》已正式出刊。本期主要刊发了教育评价的相关文章。 《教学简报》作为我校教学管理与改革的重要交流平台,热诚欢迎各位老师、同学积极投稿,分享教学经验,漫谈学习心得。大家的关注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
发表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关于做好2023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
发表时间:2024年02月25日

关于下达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公共选修...
各二级学院: 我校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公共选修课及公共限选课选课已经结束。现将选定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及限选课教学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授课教师按照教学任务安排提前做好授课准备及教材征订,确保课程顺利开课。 请已在教务系统报名并参加公共限选课学习的学生,提前进入课程链接(附件2)做好下学期上课准备。 附件:1.安康学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 2.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17日

安康学院2021年度混合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16日

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补考方案...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月26日-3月1日将对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的不及格课程和缓考课程进行补考(以下简称“补考”),为确保本次补考工作平稳有序,现将补考方案公布如下: 一、补考安排 (一)集中安排的补考课程《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补考集中安排表(含考生名册)》(附件1,请从教学秘书群中下载),具体安排请考生和监考教师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 (二)分散
发表时间:2024年02月23日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课程重修...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148号)和《安康学院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13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课程重修和补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补修对象 1.重修:2020级、2021级、2022级学生; 2.补修:因转专业未修读或尚未达到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7日9:00
发表时间:2024年02月26日

关于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4〕8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经教师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谢娟平主持的《医学虚拟仿真教学创新实验室建设研究》参加省级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遴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
发表时间:2024年02月26日

关于2024年春季教材选用的公示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经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复审、教材选用工作小组审议,现将2024年度春季 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1日-2024年1月23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 13509152598                                  教务处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21日

教务处2024年工作要点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08日

关于本学期学生缓考、免修免考、已修免...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安康学院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133号)和《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校发〔2022〕23 号)文件精神,现对本学期学生缓考、已修免修、免修免考等进行申请和审核等事宜进行安排,具体如下: 一、申请类型 (一)缓考 缓考应在课程期末考核前一天办理,按时参加次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因病缓考,须提供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三个月内的有效医疗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12日

安康学院2022年度混合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发表时间:2022年12月16日

安康学院2023年度混合教学改革试点课程...
 
发表时间: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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