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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管理科
负责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利用,教育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制订和完善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实践教学有关数据的统计、审核、上报等工作;     3.组织开展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实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工作;     6.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02日

综合科(教材管理科)
负责教务处日常事务管理、文件收发、教材征订及网站建设等工作,主要包括:     1.教务处内部日常事务管理;     2.教务处日常经费、全校各类教学项目经费的财务账目处理、经费本的制作发放;     3.上级部门及学校公文、处内文件的流转、反馈与归档;     4.协助处领导起草有关文件、报告、会议通知、新闻,做好教务处文件发布工作;     5.负责教务处网站建设维护与内容更新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02日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师范生教育教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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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4月03日

安康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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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9月06日

招生科
负责全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网上录取等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网上编制、上报、审核工作。 2.负责完成学校年度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3.负责完成各省招生考试院下发文件的整理工作,并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做好相应材料的上报。 4.负责做好招生工作的日常公文汇总和归档工作。 5.负责做好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及各招生省份网上院校信息的页面管理、信息发布等后台管理与维护工作。 6.负责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02日

安康学院实验室一览表
实验(实训)中心名称         代码         实验(实训)室名称         代码         实验(实训)分室名称         代码         数学与统计实验室         01         统计学专业实验室         0102         统计实验室         010201         电子与信息工程实验教学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19日

关于编制一流专业2024年度建设任务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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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4月09日

关于印发《安康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
关于印发《安康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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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4月19日

关于认定学生自行修读慕课(MOOC)课程...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安康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为了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优质在线课程学习平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自行修读慕课(MOOC)课程,为肯定学生学习成果,及时对所获学分进行认定,同时规范认定程序和成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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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4月09日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所在学院 获批年份 1 农林与生物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 2009 2 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4 3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 4 化学化工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化学与环境学院 2016 5 电子信息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 6 资源化学与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化学与环境学院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19日

2024年秋季教材选用公示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2024年秋季教材选用经任课教师选报,二级学院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复审,教材选用工作小组审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8月2日。若有疑问,请与教务处综合科联系,联系方式:3261204。                                                               教务处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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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7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发表时间:2024年07月22日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2024年6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位法》的通过,对于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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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7月22日

关于2024-2025学年第1学期补考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各位学生: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初步拟定2024年9月2日-9月6日进行2023-2024学年第2学期不及格课程(含缓考课程)补考,为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考范围 (一)2023-2024学年第2学期除未修、公共选修课(含限选课)、无补考的实践环节课程外,须参加补考的不及格课程(以下简称“不及格课程”);学生在教务系统中申请“缓考、重修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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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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