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务处办公会议纪要(教纪〔2021〕1号)精神,5月26日-28日将进行2024-2025学年第2学期2024届结业换证考试和毕业班学生重(补)修补考以及经管学院毕业班7-8学期课程调整后不及格课程补考,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考核安排
(一)2024届结业换证考试
1.分散考核:5月28日前,由开课学院(部门)在5月23日前发布具体安排,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2.集中考核:5月26日-27日,《2024届结业换证考试安排表》(表1)请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从教务管理群中下载,及时通知监考教师和涉及到的学生。
3.公共选修课:按《关于2024-2025学年第2学期认定学生自行修读公共选修课线上课程学分的通知》(https://jwc.aku.edu.cn/info/1003/8268.htm)有关规定执行,截止日期:5月29日18:00。
4.素质拓展学分:请联系考试科进行申报,截止日期:5月28日18:00。
(二)本学期毕业班学生重(补)修课程补考(含二学位毕业生)
1.分散考核:5月28日前,由开课学院(部门)在5月23日前发布具体安排,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2.集中考核:5月26日,《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毕业班学生重(补)修课程集中补考安排表》(表1)请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从教务管理群中下载,及时通知监考教师和涉及到的学生。
(三)经管学院毕业班7-8学期课程调整后不及格课程补考
1.分散考核:5月28日前,由开课学院(部门)在5月23日前发布具体安排,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2.集中考核:5月26日-27日,《经管学院毕业班7-8学期课程调整后不及格课程集中补考安排表》(表1),请经管学院教学秘书从教务管理群中下载,及时通知监考教师和涉及到的学生。
二、工作安排
(一)课程考核要求
课程考核具体方式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执行,分散考核和集中考核均由开课学院(部门)组织完成。请各开课学院(部门)及时检查课程考核具体方式,发现问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学院(部门)系(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开课学院(部门)盖章后,教学秘书于5月23日18点前将书面申请交教务处考试科进行更正。
(二)课程考核材料的审核、印制、装订、保管、发放和回收
课程考核材料的审核、印制、装订、保管、发放和回收等工作由开课学院(部门)具体负责,教务处负责分发场地的协调。开课学院(部门)于考试前两天内完成所有试卷(含考试签名表、考场记录表、演草纸等相关材料)的准备和封装,并在试卷袋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班级、人数等信息,做好试卷保管和保密工作。开课学院(部门)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于考试前10分钟在指定地点发放试卷,考试结束后清点并负责回收考试材料。
(三)试卷集中发放和回收地点
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1207室(教师休息室)
江北校区:1号教学楼1205室(教师休息室)
(四)成绩录入
1.2024届结业换证考试课程,任课教师须在5月29日18:00前提交《安康学院学生课程成绩登记表(结业换证考试专用)》(附件1)和相关证明成绩来源的材料(复印件),按程序进行审批后交教务处考试科,由教务处考试科负责录入成绩。
2.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毕业班学生重(补)修课程补考(含二学位毕业生),任课教师须在5月29日18:00前提交《安康学院学生课程成绩登记表(毕业班学生毕业学期重、补修专用)》(附件2)和补考成绩来源的材料(复印件),按程序进行审批后交教务处考试科,由教务处考试科负责录入成绩。
3.经管学院毕业班7-8学期课程调整后不及格课程补考,任课教师须在5月29日18:00前提交《安康学院学生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务处常用下载中下载)和补考成绩来源的材料(复印件),按程序进行审批后交教务处考试科,由教务处考试科负责录入成绩。
三、其他事宜
(一)请相关学院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宣传,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等相关文件,引导学生诚信做人,诚信应考。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到学生并做好相关记录。
请相关学院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印制好试卷和考试相关材料(考生签到表各开课学院自行打印);通知学生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或一卡通(三者有其一即可,一卡通需有信息和照片)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通知监考教师佩戴监考证按时参加监考,考前组织考生清场,进行证件核查和签到,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实记录违纪作弊、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开课学院(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并组织巡考工作。
(三)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回收考核材料(含支撑材料)、《考生签到表》《安康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巡考记录表》《巡考问题处理意见反馈表》《巡考工作安排》《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登记表》等产生的过程材料单独存档。
有违纪作弊记录的,教学秘书于5月29日下午18:00前将《安康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违纪作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发教务处考试科李老师;对教师存在教学事故或有意见、建议,请将《巡考记录表》《巡考问题处理意见反馈表》电子版(扫描或拍照)发教务处考试科李老师。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考试科。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915-3261853。
附件:
1.安康学院学生课程成绩登记表(结业换证考试专用)
2.安康学院学生课程成绩登记表(毕业班学生毕业学期重、补修专用)
教 务 处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