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依据《安康学院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133号)、《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校发〔2022〕23号)和《安康学院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与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教字〔2024〕19号)文件精神,现对本学期课程考核缓考和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与学籍管理等事宜进行安排,具体如下:
一、课程考核缓考
(一)无补考的实践环节类课程、公共选修课(含限选课)和取消考核资格课程,学生不得申请缓考。
(二)缓考应在课程期末考核前一天办理,审核通过后按时参加次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因病缓考,须提供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三个月内的有效医疗诊断证明;因事缓考,须提供二级学院审批的请假手续。学生申请时,诊断证明或请假手续须在附件中上传。缓考审核通过的学生,须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缓考审核未通过的学生,须按时参加本学期安排的期末课程考核。
(二)申请和审批流程
1.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缓考申请和审批操作流程见附件。
2.学生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和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截止时间:该门课程期末考核前1天。
3.审核流程设置:教学秘书审核---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核。
(三)咨询电话:0915-3261853,联系人:梁老师。
二、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
(一)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课程修读和考核
按照《安康学院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与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教字〔2024〕19号)第一条和安康学院教务处处长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第2次执行,请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按要求落实。
(二)《大学英语》类课程听力题目免试;高考外语为日语或俄语须修读《大学日语1-4》或《大学俄语1-4》
按照《安康学院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与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教字〔2024〕19号)第二、三条执行,具体由外语学院组织、安排;咨询电话:0915-3287727。
(三)因身体原因无法修读《大学体育1》《大学体育2》《大学体育3》《大学体育4》,须修读《大学体育1-4保健课》
按照《安康学院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与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教字〔2024〕19号)第四条执行,具体由体育学院组织、安排;咨询电话:0915-3211069。
(四)因身体原因无法修读《军事训练》,须修读《军事训练理论课》
按照《安康学院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与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教字〔2024〕19号)第四条执行,具体由学工部组织、安排;咨询电话:0915-3288202。
(五)因身体原因无法修读艺术、体育、教育专业特殊类课程,须修读《专业特殊类课程理论课》
按照《安康学院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与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教字〔2024〕19号)第四条执行,具体由各开课学院组织、安排;请咨询开课学院。
(六)退役复学置换《大学体育1-4》《军事理论》《军事训练》
按照《安康学院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与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教字〔2024〕19号)第五条执行,具体由教务处考试科负责;咨询电话:0915-3261853。
(七)重修(含留级后重修)、补修以及课程替代补修、重修
按照《安康学院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与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教字〔2024〕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咨询电话:0915-3261838。
(八)跨学期缓修《毕业实习》课程
按照《安康学院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与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教字〔2024〕19号)第十二条执行,具体由教务处实验实训科负责;咨询电话:0915-3261124。
(九)申请取消配课和自主选课
按照《安康学院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与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教字〔2024〕1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具体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咨询电话:0915-3261838。
(十)其他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以及学籍管理
其他符合《安康学院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与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教字〔2024〕19号) 各条款的情况,须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文件链接为https://jwc.ak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244&wbnewsid=7863。所需附表可从文件附件中下载,亦可在教务处网页端---服务指南---常用下载中下载。
教务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