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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06-03 18:30     (点击: )

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89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类型和方式

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非笔试两大类。其中,笔试又分为闭卷、开卷和半开卷等方式;非笔试又分为课程论文、作品、总结报告、口试、实验操作、技术技能展演等方式。理论教学为主的,一般以笔试为主;实验课、实践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操作性或演示性较强的,一般以非笔试为主。同一门课程的考核可采取笔试与非笔试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课程(含实验、实践类)均须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执行,分散和集中安排均由开课学院(部门)完成,教师不得个人私自安排。新的试卷模板请从教务处常用下载中下载。

二、课程考核范围

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已提前结课考核的课程和毕业班的课程除外)。

三、课程考核时间安排

(一)分散安排

以课程论文、作品、总结报告、口试、实验操作、技术技能展演等非笔试方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由开课学院(部门)协调学生所在学院于2024628日前自行组织并完成。

(二)集中安排

以笔试和机试方式集中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由开课学院(部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安排,原则上每个教学班每天考试科目不超过2门。具体时间分段如下:

1.专业课:202471-73日上午。若有时间不够而无法安排的课程,开课学院(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后,可在公共课考试期间穿插安排。

2.公共课:202473日下午-75日。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编排的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时间由开课学院(部门)编排(涉及非本学院的课程须和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由各二级学院选派,教务处负责协调和指导。教务系统课程考核时间编排须在67日前完成,地点编排须在612日前完成,监考(含诚信考场巡考)安排须在614日前完成;各开课学院(部门)在617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3.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集中安排方案》由教务处另行发布。

四、课程考核组织实施

(一)任课教师根据《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笔试考核按时向开课学院提供《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笔试)》(附件1)、样卷和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非笔试考核按时向开课学院(部门)提交《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非笔试)》(附件2)和《安康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方案》(附件3)。非笔试考核的课程,开课学院(部门)将《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分散安排表》(附件4)于617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二)各开课学院(部门)要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突出学生知识运用、创新思维能力的测评为目标,加强笔试命题和非笔试方案的审核。

(三)课程考核材料(试卷、签到表、考场记录表、演草纸和其他材料等)均由开课学院(部门)负责,教务处负责提供保密场所。演草纸由各开课学院(部门)统一盖章后装入试卷袋,由监考教师发给考生,考生须在演草纸上写学号、姓名、班级、科目等信息,考试结束予以回收处理。半开卷专用纸于考前一周由开课学院(部门)到教务处考试科(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1102办公室)统一领取。

(四)各开课学院(部门)要明确印制、分装、保管、分发和回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严防泄密。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登记表电子版(附件5)于617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以便教务处手动统计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的课程考核工作量。

(五)符合《安康学院课程考核诚信考场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496 号)规定,各二级学院可自愿在本次考试中选择1-3门专业课进行一人监考的诚信考场试点,申请诚信考场的课程信息由开课学院填写《安康学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诚信考场课程信息统计表》(附件6),并于67日前将《诚信考场课程信息统计表》发教务处考试科(联系人:刘老师),以便安排诚信考场考试地点(教室)和诚信考场巡考。

五、严肃考风考纪

(一)学校成立期末课程考核巡考工作组,对各二级学院安排组织、管理督查、履行职责和考风考纪情况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反馈或通报检查结果。

(三)二级学院成立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集中课程考核安排前,工作小组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学籍、学生管理和考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附件7。组织监考教师、巡考人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附件8-11,熟悉监考、巡考工作职责和流程。考试期间,工作小组重点检查本学院监考教师、巡考人员履职情况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各二级学院期末课程考核巡考工作安排表(模板见附件12)纸质版于617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五)监考教师须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并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如教师无监考证或监考证遗失,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628日前到教务处考试科补办。学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三者有其一即可,一卡通需有信息和照片)按时参加考试,未携带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严禁教师和学生携带手机等具有接收发送功能的通信或电子设备、照相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六)学生不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出现违纪行为的,按学校学生违纪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监考失职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缓考、免修免考、已修免修申请和审核

学生若因病(事)不能按时参加课程期末考核的,请按照《关于本学期学生缓考、已修免修、免修免考等申请和审核的通知(2023-2024学年第2学期)》(网址https://jwc.aku.edu.cn/info/1003/7608.htm)执行,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及时进行审核。

七、成绩录入和资料归档

(一)公共选修课(含限选课)的成绩须于61223:50前完成录入、存档资料下载等工作;以便按时开展下学期公选课的选课工作。

(二)涉及毕业班学生的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形势政策等)须于61223:50前完成录入、存档资料下载等工作;以便能按时开展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三)其他年级的课程须于71218:20前完成录入、存档资料下载等工作。

(四)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教师]页面中有《成绩录入提示》,请任课教师认真阅读。成绩提交前,任课教师务必认真核对和检查,成绩提交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查询。若提交后成绩录入有误,任课教师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周末和寒暑假)提交《安康学院学生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务处网页---服务指南---常用下载中下载),按程序审批后交教务处考试科进行更正。更正完毕后,任课教师及时重新下载存档材料。

(五)教师录入成绩时,若发现多出来学生或少学生的情况,及时和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915-3261838)。若出现有“缓考”、“免修免考”、“已修免修”等待审核提示时,及时和教务处考试科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915-3261853)。

(六)成绩录入注意事项

按照《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未参加考核的学生,任课教师须依据相关材料按照以下规定准确录入:

1.凡旷课、因病(事)缺课的课时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期末成绩选择备注栏中的“未修”。

2.缺考或考核不按时交试卷(材料)的,期末成绩选择备注栏中的“缺考”。

3.凡课程考核违纪构成作弊的学生,期末成绩选择备注栏中的“作弊”。

4.办理缓考的,期末成绩自动标注为“缓考”。

5.办理免修免考或已修免修的,期末成绩自动标注为“免修免考”或“已修免修”。

6.上述第1-3款中,除期末成绩按规定选择备注栏中的对应备注和第4款缓考教务系统审核后自动锁定期末成绩为“缓考”外,其他各项平时成绩如实录入。第5款中,办理相应手续的(教务系统中审核通过自动锁定期末成绩为“免修免考”或“已修免修”),其他各项平时成绩均按80分计;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教务系统未自动锁定期末成绩),期末成绩选择备注栏中的“缺考”,其他各项平时成绩如实录入。

7.“未修”无补考,学生应在对应学期重修该课程。“缓考”、“缺考”、“作弊”学生参加补考后,补考的平时成绩计入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取该课程考核或重修考核时的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在总评中所占比例与该课程考核或重修考核时相同。请任课教师特别注意,以免平时各项成绩录入有误,导致补考成绩录入时出现问题。

8.当某门课程期末考核有两种以上方式时(比如:理论+技能),期末栏成绩栏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的比例,按要求计算出期末总分后,录入期末成绩栏中。若将一种方式的成绩录入到平时中,将导致补考成绩录入后,补考总评成绩出现问题。请任课教师特别注意!!!

(七)成绩过程化录入管理(教师须先在教务系统中将自己的系(教研室)维护正确,以免无法审核)

为满足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时可修改平时各项的名称(如将考勤改为课堂纪律、作业改为课后表现等)的需求,本学期全部启动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过程化录入管理(成绩已提交、保存的除外)。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前须在教务系统个人页面---信息维护---课程过程项目设置---按大纲设置平时成绩分项和期末名称、比例、级制(名称、比例、级制均可按课程教学大纲修改,不需要的项目可以删除,也可以增加项目、调整顺序。最后一项期末可改名称、比例和级制,但为必须项不得删除,且应为最后一项)后提交---系(教研室)主任审核---成绩录入[教师]---下载所需存档材料。若操作过程有疑问或问题,可观看《成绩过程化录入视频》(附件13)或联系教务处考试科解决(0915-3261853,梁老师)。请任课教师提前按照教学大纲对课程过程项目设置进行设置,及时提交并提醒系(教研室)主任审核。

(八)各二级学院(部门)及时完成课程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考试科,联系人:梁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915-3261853

附件:

1.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笔试)

2.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非笔试)

3.安康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方案

4.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分散安排表

5.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核试卷发放回收人员登记表

6.安康学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诚信考场课程信息统计表

7.学生考试守则

8.监考教师守则

9.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流程

10.安康学院课程考核违纪处理和反馈工作流程

11. 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考前提示(核查简表)

12.各二级学院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表(模板)

13.成绩过程化录入视频

   

2024529

 

附件【附件1-13.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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