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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2023-07-07 16:46     (点击: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师员工积极开展面向基础教育的研究与实践,进一步彰显学校服务基础教育的使命和担当,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499号),学校决定开展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征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近3年来,无师德师风、教学事故、学术不端、政纪处分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教学成果奖申报者(第一完成人),应主持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承担我校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其中教学人员须有3年以上教学经历,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须有5年以上教学管理和工作经历。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含主持单位)每项成果持有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每人只能主持1项成果

二、成果要求

1.突出育人导向。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注重解决问题。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3.推进理论创新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或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并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全省或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较好成效,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一定影响.

4.经过实践检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特等奖和一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二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

三、申报流程

1.由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参照填表说明填写)及其附录(含成果总结报告和成果支撑材料)。

2.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并填写《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

、材料报送

    1.请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并于9月11日前将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支撑材料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育研究室2107A,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39569061@qq.com

2.纸质版材料装订要求: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单独装订,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支撑材料合装成册各一式一份。

3.电子版材料命名要求:二级学院(单位)+申报教师姓名+2023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命名压缩,PDF格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3261813

 

                                              教务处

         2023年7月7日

 

 

附件【附件1: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含附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陕西省第十三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信息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下达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安康学院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成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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