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校发〔2022〕235号)及《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发〔2023〕45号),学校组织开展了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经成果完成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专家组评审、教学委员会审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共评选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5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3项,其中特等奖4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8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6日—7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实名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15-3261813
附件:1.安康学院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拟获奖成果名单
2.安康学院2023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拟获奖成果名单
教务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