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康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校发〔2012〕20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课外学分认定办法》),为肯定学生学习成果,及时对学生所获学分进行认定,现就本次普通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9级普通本科生(不含专升本)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
二、认定时限
2022年10月1日-2023年4月1日,2019级普通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参加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的成果进行审核并认定所获学分。
三、时间安排
(一)正常申报和审核
学生申报时间:4月6日8:00-4月14日18:00。
二级学院系统审核时间:4月15日-4月19日。
教务处审核时间:4月20日-21日。
(二)被退回修改重新提交或不通过重新申报、补报和重新审核
学生申报被退回修改重新提交或不通过重新申报、补报:4月22日-25日。
二级学院、教务处对学生申报被退回修改重新提交或不通过重新申报、补报的条目进行审核:4月26日-27日。
(三)归档、统计汇总
二级学院存档、统计汇总时间:5月5日-5月8日。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填写《安康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课外学分。二级学院安排专人,根据《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及本院实施细则,核查学生提供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审核学生申请的项目和学分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
(二)学生和二级学院按照《安康学院本科毕业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操作流程》(附件2)进行申报和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将学分认定结果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相应的材料和统计表(附件3)打印存档备查,作为学生毕业时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四)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复核汇总计入学生学业成绩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依据学校《课外学分认定办法》相关要求,成立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牵头负责,安排专人对学生课外学分进行认定。
(二)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及本院实施细则,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使每位学生明确课外学分认定的重要性。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在即,务必督促其积极申报。
(三)各二级学院要依据《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及本院实施细则和学生提供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严格把握学分认定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认定,严禁弄虚作假,特别是要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的现象。
(四)承办竞赛(活动)的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要将认定时限内参与竞赛(活动)未获奖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以便二级学院核定参与竞赛(活动)学生申报的课外学分。
(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从2020级普通本科开始,教务处不再统计课外学分,由团委负责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因留级、休学、参军复学等学籍异动编入2020级(含)以后普通本科班级的学生,其已获得课外学分转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具体事宜,请相关二级学院向学校团委进行咨询。
附件:1.安康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请表
2.安康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系统申报审核操作步骤说明
3.安康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统计表(分二级学院)
教 务 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