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校发〔2022〕1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教字〔2022〕34号)的精神,学校将于3月18日举行2022年下半年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笔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我校2023届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美术学、地理科学专业自愿报名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笔试的学生。
二、考试时间
2023年3月18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安排详见《2022年下半年安康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笔试)安排表》(附件)。
三、考试科目
《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四、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规违纪的考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二)考生须按规定时间(3月18日上午8:30)进入考场,开考后(上午9:00)禁止入场。
(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入场,主动接受身份核验和金属探测,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坐错位置的考生,将按违纪处理。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电子产品、书籍、笔记、资料、报刊、演草纸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在规定的答题区域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用红笔、铅笔所或在演草纸作答一律无效。字迹潦草无法判断的,一律按“0”分计。
(五)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六)考试结束信号(哨声)发布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携带试卷、演草纸离开考场。
五、其他事宜
(一)请考生及时查阅考试安排,了解自己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教室和座位信息,提前准备好有效身份证,备齐考试所需的文具用品,自行佩戴口罩,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请相关二级学院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宣传,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学校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等相关文件,引导考生诚信做人,诚信应考,督促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三)面试工作由相关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请于3月17日前将面试安排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学校将对面试工作进行抽查。面试结束后,请于3月22日前将面试成绩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考试科、实践科。联系电话:0915-3261853(梁老师);0915-3261124(徐老师)。
附件:安康学院2022年下半年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笔试)安排表
教 务 处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