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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普通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10-20 14:23     (点击: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康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校发〔2012〕20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课外学分认定办法》),为肯定学生学习成果,及时对学生所获学分进行认定,现就本次普通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7级-2019级普通本科生(不含专升本)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认定。

二、认定时限

2019年5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2017级-2019级普通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参加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的成果进行审核并认定所获学分。

三、时间安排

1)正常申报和审核

学生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0日-11月6日。

二级学院系统审核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20日。

教务处审核时间:2020年11月23日-27日。

2)被退回修改重新提交或不通过重新申报、补报和重新审核

学生申报被退回修改重新提交或不通过重新申报、补报:2020年11月28日-30日。

二级学院、教务处对学生申报被退回修改重新提交或不通过重新申报、补报的条目进行审核:2020年12月1日-12月4日。

3)归档、统计汇总

二级学院存档、统计汇总时间:2020年12月7日-11日。

四、认定程序

1.在校的学生填写《安康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实习的学生填写《安康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向所在二级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课外学分。二级学院安排专人,根据《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及本院实施细则,核查学生提供的申请表(电子版请各二级学院打印)及支撑材料(电子版请各二级学院打印),审核学生申请的项目和学分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

2.学生和二级学院按照《安康学院本科毕业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操作流程》(附件2)进行申报和审核。

3.各二级学院将学分认定结果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相应的材料和统计表(附件3)打印存档备查,作为学生毕业时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4.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复核汇总后计入学生学业成绩单。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依据学校《课外学分认定办法》相关要求,成立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组,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牵头负责,安排专人对学生课外学分进行认定。

2.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及本院实施细则,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使每位学生明确课外学分认定的重要性。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在即,务必督促其积极申报。

3.各二级学院要依据《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及本院实施细则和学生提供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严格把握学分认定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认定,严禁弄虚作假,特别是要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的现象。

4.承办竞赛(活动)的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要将认定时限内参与竞赛(活动)未获奖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以便二级学院核定参与竞赛(活动)学生申报的课外学分。


附件:1.安康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请表

   2.安康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系统申报审核操作步骤说明

   3.安康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统计表(分二级学院)


                                                           教务处

                                                            20201020


附件【3.安康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统计表(分二级学院).xls已下载
附件【2.安康学院本科毕业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操作流程.docx已下载
附件【1.安康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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