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本学期2020届毕业生补考(以下简称“补考”)工作集中安排在5月13至15日进行,为确保补考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补考信息核对
4月30日前,教务处统计补考数据,二级学院负责核对。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本学期需补考的学生,确认补考的科目(公共选修课和部分实践环节无补考),并督促学生做好补考课程复习工作。
2.补考试卷印制、装订、保管、发放和回收
补考试卷的印制工作由开课学院具体负责,教务处负责试卷保密和分发场地的协调。开课学院按照补考科目和补考学生人数,于5月12日前完成所有试卷(含考场所需相关材料)的印制和封装,并在试卷袋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班级、人数等信息,做好试卷保管和保密工作,各二级学院试卷发放与回收人负责人于考试前15分钟在指定地点发放试卷,考试结束后清点并负责回收试卷。
3.补考试卷集中发放和回收地点
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1207室
江北校区:1号教学楼1205室
4.补考组织安排
(1)2020届毕业生补考安排方案由教务处统一制定,各二级学院协助教务处考试科做好信息核对工作,防止错排或漏排。对非试卷的补考课程,开课学院可进行分散安排,请于5月8日前将分散安排表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2)《本学期2020届毕业生补考安排表》(含各二级学院分散安排的补考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另行发布。
5.补考成绩录入
补考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按要求及时阅卷,于5月17日18点前通过新版教务管理系统(http://jwxt.aku.edu.cn/jwglxt)提交学生补考成绩。补考成绩录入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本学期新教务管理系统已经提取了补考学生上学期的各项成绩和比例,任课教师仅需录入本次补考成绩,补考总评成绩将自动生成。
(2)所有补考课程(含集中实践环节不安排补考的课程)均需录入补考成绩,不得留有空记录。集中实践环节不安排补考的课程,在补考成绩录入时,从备注栏下拉框中选择“重修”。
(3)学生补考如“缺考”或“作弊”,录入补考成绩时,请在备注下拉框中选择“缺考”或“作弊”即可;备注栏下拉框中的“未修”、“缓考”、“免考”、“免修”、“交流生”、“借读生”,仅供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录入时使用,补考成绩录入时不得选择。
(4)补考成绩录入完毕,请任课教师认真核对后再提交,待教务管理系统补考报表修改完成后再打印《安康学院课程考核补考成绩登记表》,签字确认交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二级学院盖章后整理归档。
二、工作要求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补考安排时,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不宜过多,确保学生能隔排就坐;每个考场不得重复使用,考前考后由教室管理科及时对考场进行消杀毒。
(2)请各二级学院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参与考试的考生、监考教师、考务人员和巡考人员在考前、考中、考后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3)考试前,进入考场的全部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由监考教师所在学院提供手持测温枪,监考教师负责测体温),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考场。被禁止进入考场的师生,由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4)考试期间,有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的师生,由监考教师通知教师或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5)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现学生无法参加考试或考试终止的情况,待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判后,对能够择时重新进行补考的,由开课二级学院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进行补考;对不能择时重新进行补考的,由开课二级学院根据课程大纲要求综合研判,在不降低该课程考核要求的前提下,调整课程考核方案,采用如课程论文、调研报告、大作业或在线考核等方式进行补考,并做好过程材料归档保留工作。
2.考试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8〕92号)相关要求,对试卷命题、制卷、保管、发放与回收、监考、违纪学生记录和上报、阅卷、成绩录入及补考材料归档等环节进行负责把关。
(2)已安排的补考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考试时间或地点;确因特殊原因,由开课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调整执行。
(3)补考所使用的半开卷专用纸,由各二级学院于5月12日前到教务处考试科领取。
(4)补考所使用《安康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安康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由开课二级学院统一打印,装入试卷袋,对于计算类考试请备足演草纸。
(5)请各二级学院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宣传,组织补考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等相关文件,引导学生诚信做人,诚信应考,提醒考生携带有效证件按时参加补考。
(6)请各二级学院进一步加强监考教师管理工作,提醒监考教师认真学习《监考教师守则》,熟悉监考工作流程,明确监考职责,佩戴监考证按时参加监考,严禁私自调换监考,监考过程不得离岗,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考试违纪的考生,监考教师需认真填写《安康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做好违纪考生签字确认和相关证明材料收集等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报送至开课二级学院,不得包庇、隐瞒或私自处理。
(7)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分别成立补考巡考工作组,对补考工作组织、监考教师履职和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重点巡查。请各二级学院将补考巡考安排(电子版)于5月12日前交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8)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考试科。联系人:梁波,联系电话:3261853。
教 务 处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