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暑假临近,为消除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人员、财产安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假前自查工作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所有教学实验室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自查时间
2019年7月10日前。
2.自查范围
在对本单位所有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特别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特种设备(气瓶及高压设备)、废弃化学品处置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教学实验室进行重点检查。
3.自查内容
检查内容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主要包括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消防安全等方面。
二、做好假期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
1.放假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室,须消除火种,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关锁好门窗等。
2.放假期间教学实验室严禁接待校外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实验及其他活动。
3.放假期间,有学生做实验的教学实验室,须有指导教师值班或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等,确保安全。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将放假期间需要使用的实验室情况(包括需进行施工、改造、搬迁、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实验室),按要求填写《假期教学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将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签字盖章)于7月11日之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联 系 人:徐江涛
联系电话:3261124
电子邮箱:akujwcsjk@163.com
附件:假期教学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教 务 处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