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评教评学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及时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情况,进一步提升教学管理水平,有效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建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网上评教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评学时间
2019年5月27日~6月7日。
二、评教评学对象
凡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均为被评教对象;所有教学班为被评学对象。
三、评教评学主体
1.参加评教主体
全校所有非毕业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升本)学生;承担本(专升本)教学任务的教师;学院领导、教学督导。
2.参加评学主体
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须对所带班级的学风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评教评学内容
1.学生:学生对任课教师评价;学生对教材评价。
2.教师:教师对听过的课程进行评价,对授课班级评价。
3.领导与督导:领导与督导对听过的课程进行评价。
五、评教评学方式方法
本学期起使用新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评教评学。学生评教采取网上集中评教和分散评教两种方式,集中评教具体时间和机房安排见《安康学院网上集中评教时间安排表》(附件1);分散评教在评教时间内自行登录新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评教即可。网上评教评学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附件3。
六、相关要求
1.评教评学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是学生网上评教、教师评学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按照《安康学院网上评教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3〕165号)》要求,通知每位学生和教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2.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学生和教师完成评教评学任务,实时参评情况将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布。未按要求完成网上评教评学者,将被限制使用教学管理系统部分功能。
3.每位学生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际授课情况,独立进行认真如实的评价,并正确提交。另外,为了便于教师改革课堂教学,请同学们评教时在评教界面下方“评语建议”栏中填写你的意见建议,要求用语文明、客观,有利于教师教学反思、改进工作。
4.二级学院已备案的授课学时不足本门课程总学时1/3者不参加本次评教评学。
5.由于本学期初次使用新教务管理系统的评价模块,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科(联系人:方昕,联系电话:0915-3261810)
附件:
1.安康学院网上集中评教时间安排表
2.安康学院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指南
3.安康学院教师网上评教评学操作指南
教 务 处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