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148号)和《安康学院教务处处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年第一次)有关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第2学期课程重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2016级和2017级学生(2018级学生重修课程在相对应的下学期进行),重修学生及课程名单见附件1。
二、重修范围
本次重修仅对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所有不及格课程进行重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
2.集中性实践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三、重修申请程序
需要重修的学生须填写《安康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2),交二级学院进行审核确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重修学生信息汇总后,于2019年4月1日前将《安康学院课程重修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交至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复核完成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新版教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教务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重修方式,并发布重修课程安排。
四、重修报名时间
1.学生本人填写《安康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一式两份。时间:2019年3月29日—4月1日。
2.学生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2日—4月3日。
学生网上报名操作步骤: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172.17.240.201/jwglxt/)→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报名申请→重修报名→报名(见附件4)。
五、重修方式
1.组班重修:同一公共基础课程学生重修人数大于等于30人或同一专业课程学生重修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由教务处和开课二级学院结合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单独开班方式重修,上课安排另行通知。
2.跟班重修:同一公共基础课程学生重修人数小于30人或同一专业课程学生重修人数小于20人,且学生申请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修其他课程时间不冲突的,学生跟随所申请班级进行修读。由开课学院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2018~2019学年第2学期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
3.自学重修:学生重修上课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提供二级学院审批的证明可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重修,以自学方式重修的学生须按时交作业(有实践环节的还必须完成实践环节),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
六、重修考核
重修课程考核时间同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一并进行。
重修课程考核与期末正常课程考核冲突时,须先参加正常课程期末考核;重修课程须申请缓考,跟随次学期初补考一并进行。
七、重修成绩的登录
重修课程成绩由开课学院负责,需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录入正方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八、注意事项
1.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具体要求办理课程重修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无资格参加本学期重修,视为放弃重修资格。
2.所有不及格课程重修次数为1次,重修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可参加次学期该门课程补考。
3.个别学生需重修的课程比较多,请各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加强指导,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1.2018~2019学年第2学期重修学生名单
2.安康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3.安康学院课程重修学生情况汇总表
4.安康学院重修报名操作指南
教 务 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