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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6-25 08:17     (点击: )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中心,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精神,切实推进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向省教育厅教材处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张超 029-85582585

电子邮箱:sjytjc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3日


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精神,切实推进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教育发展新理念。围绕劳动实践是劳动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要求,按照大中小学相互衔接、资源共享的指导思想,利用现有的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习实践场所进行整合改建或新建的思路,通过政府创办、有条件的学校自建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到2025年底,全省争取建成600个左右(省级200个,市、县级400个)教育理念先进、课程设置科学、机制健全、运行规范的综合型实践基地和“工业+”“农业+”“科技+”“生态+”“文化+”“旅游+”“非遗+”等特色鲜明的不同类型实践基地,基本满足大中小学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多样化需求,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把握正确的育人方向,帮助学生树立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养成热爱劳动、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劳动品质,培养满足生存生活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使学生在实践、体验中提升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二)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在自然、经济、文化等方面条件,充分挖掘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可利用资源,宜工则工、宜农则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避免“一刀切”。

(三)坚持开放共享。坚持“能共建则共建,能共享则共享”导向,鼓励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发挥优势互补,共建实践基地。中小学、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实践基地突出不同特色,面向更多群体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形成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一体化教育体系。

(四)坚持安全第一。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建立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特别是辐射、疾病传染等。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安排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制度,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鼓励购买劳动实践活动相关保险,保障实践活动正常开展。

(五)坚持公益性。开展劳动实践教育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以劳动实践教育名义乱收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费用减免。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遵循培养目标,分类实施建设

 按照劳动教育各学段学生的培养目标,所有实践基地要将实践项目按照课程标准进行设计,并体现不同要求,实施“精准滴灌”。

 1.中小学实践基地以使用传统工具、传统工艺的劳动为主,可突出种、养殖、手工制作等内容。要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等特点,依托、整合校内小农场、校外研学基地、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构建针对性较强的劳动教育实践课程体系。小学生以初步体验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简单的生产劳动为主,初步学会与他人合作劳动,初步养成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态度。

 初中学生适当体验包括金工、木工、电工、陶艺、布艺等项目在内的劳动及传统工艺制作过程,尝试家用器具、家具、电器的简单修理,参与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学习相关技术,获得初步的职业体验,形成初步的生涯规划意识。

 高中学生从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项目中,选择1-2项生产劳动,经历完整的实践过程,养成吃苦耐劳、精益求精的品质,增强生涯规划的意识和能力。

 2.职业院校实践基地要注重结合产业新业态,突出职业体验特点。整合本校、本地实习实训基地,结合专业特点设计劳动教育实践课程,让学生参与真实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劳动技能水平,培育积极向上的劳动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劳动态度。

 3.普通高等学校实践基地要注重结合劳动新形态,突出创新创业特点。整合本校创新创业基地和省内有关资源,结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设计劳动教育实践课程,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

(二)突出地区特色,加强资源共享

 实践基地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地域、行业特色。要把深挖文化资源和新时代劳动教育要求结合起来,充分将陕西元素、红色元素、地域元素、行业元素、科技元素等融入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打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劳动实践新平台。中小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践基地在支持服务各自学生群体的同时,应当加强相互衔接,面向所有学生群体,做好资源共享。探索拓展不同学段劳动教育实践内容,积极促进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一体化建设。

(三)完善教学功能,注重新技术手段运用

 要加大硬件投入,完善基础性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管理措施,满足实现知识传授、实践体验、场景模拟、现场观摩等多种教学要求。在设置认知性、参与性、体验性活动时,要重视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VR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手段,积极探索学用结合的劳动实践方式,不断丰富教育载体,拓展实践教学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实践需求,提升劳动教育的效果和水平。

(四)落实教育评价,促进形成特色

 实践基地应当如实记录学生参加的劳动实践活动内容和表现情况,并配合学校给予记实性评价,记入学生劳动教育课程学习成绩。鼓励各实践基地积极探索科学的学生劳动素养教育评价机制和标准,推动德智体美劳五位一体协同育人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参与基地建设标准研究工作,健全和完善实践基地建设标准体系。围绕劳动教育实践环节教学、评价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科研攻关,培育一批在全省及全国有影响的示范实践基地,逐步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锻炼模式。

 四、基地功能

(一)服务学生劳动实践活动

 实践基地应具有满足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及日常生活劳动、服务性劳动的身心体验、技能训练、知识增长、价值观培养等基本功能。在生产劳动实践课程体系设置上,要让学生切身体验工农业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认知从简单劳动、原始劳动向复杂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发展过程,学会使用工具,掌握相关技术,感受劳动伟大,体会劳动艰辛。在日常生活劳动实践课程体系设置上,要立足个人生活自理,结合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注重生活能力和良好卫生习惯培养,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在服务性劳动实践课程体系设置上,要让学生利用知识、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在服务性岗位上见习实习,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技能;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中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充分发挥基地育人功能,将形成劳动意识、养成劳动观念作为基地建设核心目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劳动实践课程内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劳动实践活动,引领学生树立崇尚劳动、热爱劳动、投身劳动、用劳动奉献社会的理想,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学生在获得新知的基础上增强心智,提升对自我、生活、社会、未来和生命的认知高度,并反哺其他学科的课程学习。要发挥基地平台信息传播功能,及时传播新时代劳动教育新要求、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等,积极为开展新时代劳动教育提供保障支撑。

(三)服务学生职业体验

实践基地建设要根据自身优势,特别是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实践基地,要依托自身专业特色鲜明、操作性强、设施设备齐全、场地资源丰富等优势,设置各具特色的职业体验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开展职业启蒙和创新创业教育。挖掘劳动模范、技能工匠、优秀校友等先进事迹,通过邀请他们到基地现场授课、指导学生劳动实践等方式,发挥典型的榜样激励作用。

 五、实践基地的评估认定

 (一)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分为省级基地、市级基地、县区级基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等级基地进行评估认定。省级基地由省教育厅认定。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设的基地,可以申报市级基地或省级基地。

 (二)实践基地的评估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相应条件即可认定。省教育厅每年组织认定40-50个省级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组织复查。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按照基地建设相关标准,采取“资料核实、现场核查、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等方式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基地授予相应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践基地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切实解决好实践基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把实践基地建设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对各地各校推进实践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质量监测,强化反馈和指导。

 (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统筹中央、省级奖补资金和自有财力,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各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统筹项目、人才等要素,多种渠道筹措经费,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基地建设必要的基础条件、政策和资金扶持。大中小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实践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促进实践基地健康运行和良性发展。

 (三)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围绕基地建设发展需要,支持基地与企业合作,构建对接平台,积极引进“大国工匠”、“技能能手”等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基地劳动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实践基地与职业院校合作,采取“企业+院校”联合办学、订单式培训等模式,培养一批紧缺的劳动实践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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