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学习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学习交流>>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2021-05-07 11:10     (点击: )

教师厅〔20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2.《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3.《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4.《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5.《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42

 

附件【1.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已下载
附件【3.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已下载
附件【2.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已下载
附件【5.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已下载
附件【4.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已下载
上一条: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