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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1-04-30 16:19     (点击: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

1.自查时间

2021年5月7日前。

2.自查范围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检查,主要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消防安全等方面。在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特别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进行重点排查。

3.情况处理

(1)发现隐患时,将发现日期、实验室名称、实验分室名称、房间号、负责人、存在隐患具体情况填入《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见附件2)。

(2)发现的隐患能立行自改的立行自改,自改完成后填写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完成具体情况予以销号。

(3)发现的隐患不能自行整改的,填写《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单》(见附件3)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尽快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完成具体情况予以销号。

二、现场检查

1.检查时间

2021年5月8日

2.检查方式

学校检查组对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整改意见反馈等。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于5月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于排查出的能立即整改、查漏补缺的隐患要整改到位,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准备。

2.完成本单位各实验室的自查自纠工作,补充完善《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准备好安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等相关资料。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4)。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二级单位于5月8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截止2021年5月8日前数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kujwcsjk@163.com。

联系人:徐江涛

联系电话:3261124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

3.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单

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模板

 

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已下载
附件【2.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xls已下载
附件【3.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单.doc已下载
附件【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提纲.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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