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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
2021-04-27 11:03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2022届毕业生教育实习和非师范类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安康学院实习工作条例》(校发〔2019〕14号)和《安康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9〕1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组织

1.教育学院各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由学院自行安排,其他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按照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教育实习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可申请自主分散实习,二级学院应从严审核自主分散实习资格,审批时间截止514日。

3.非师范类专业实习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实习方案须报教务处备案。专业实习实行统一组队集中安排与学生自主联系分散形式相结合,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控制自主分散实习学生人数,审批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4.申请参加自主分散实习的学生须按照《安康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教字〔2012〕22号)要求,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各二级学院须制定自主分散实习管理细则,明确对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实习考核等方面材料的具体要求,细化实习过程监控的具体办法,落实指导(联系)教师,确保实习工作落到实处。存在实习过程不实、实习考核材料不全等情况的学生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6.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安康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校发〔2012〕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字〔2019〕35号)文件要求,做好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教师安排

1.二级学院应安排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带队)教师。承担《教学论》和《新课标与教材分析》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担任教育实习指导(带队)教师

2.为保证实习质量,各二级学院照按1:20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带队)教师。

3.分散安排的实习,二级学院应配备教师负责审查实习生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有关事宜的联系及实习检查、实习考核等工作。

三、疫情防控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学校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带队)教师和实习生要严格遵守我校和实习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四、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实习前应召开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安康学院实习工作条例》《安康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熟悉实习工作各环节规范及要求,制定具体的实习工作方案,安排好实习各项工作。

2.二级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带队)教师,适当减少指导(带队)教师的校内教学任务。指导(带队)教师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有事要请假。无特殊情况,实习期间不得更换指导(带队)教师。

3.二级学院、指导(带队)教师与实习单位要对实习学生的起居、交通、饮食、实习等方面加强管理,保证我校实习学生的人身、食品卫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和工伤的发生,确保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4.实习期间,二级学院领导和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与指导(带队)教师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碰到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5.教育实习实行“日查周报”制度指导(带队)教师要高度重视,做好填报工作安排,及时收集信息、做好统计、按时上报,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强化实习安全工作。

、资料报送

1.有师范类专业的二级学院汇总填报《安康学院学生分散实习汇总表》《教育实习统计表》,于5月21日前报送《安康学院学生分散实习汇总表》《教育实习统计表》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名单

2.非师范类专业将《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安排方案》于7月2日前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至邮箱(akujwcsjk@163.com)。

人:徐江涛

联系电话:3261124

 

附件:实习相关表格

 

2021427日 

 

附件【实习相关表格.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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