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办“聚焦‘金课’建设,提升课堂... |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25日 |
|
我校新增18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25日 |
|
防疫教学两不误 幕后也有“逆行者” |
|
发表时间:2020年02月19日 |
|
我校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如期开课 |
|
发表时间:2020年02月20日 |
|
关于公布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大学信...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务处《关于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10月5日-9日对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大学信息技术基础》课程进行集中考核,为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具体安排 《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大学信息技术基础》期末课程考核安排表》见附件,请各二级学院通知监考教师、学生及时下载附件查看,按时 |
|
发表时间:2020年09月30日 |
|
“普通话诵七十华诞,规范字书爱国情怀... |
|
发表时间:2019年10月16日 |
|
我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在全省巡检中获优... |
|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16日 |
|
关于2020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第三...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省语委办文件精神和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我校2020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将分批进行。现将第三批报名和测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我校2020级普通本科生(建议修读完《教师口语与普通话》课程后或在2021年上半年再报名)、在职教师、第一批和第二批未报过名的在校生或前两批一卡通扣费失败的在校生(已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将前两批扣费失败的学生报名信息删除)。 2. |
|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06日 |
|
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15号)以及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计划要求,学校启动2020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限于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已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 |
|
发表时间:2020年09月30日 |
|
关于成立第五届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小组的通知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健全学校教学督导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各二级学院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管理,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安康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9〕64号)要求,学校决定成立第五届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各二级学院督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要参照《安康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9〕64号)要求,扎实做好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 |
|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06日 |
|
关于公布2020年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疫... |
|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06日 |
|
我校获批87项2020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 |
|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07日 |
|
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教学工作量公示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各位教师: 根据《关于统计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要求,经教师个人网上申报、二级学院(部门)和教务处审核、二级学院(部门)公示和教师签字确认等环节,本学期全校教学工作量已汇总完毕,现予以公示,请及时查阅。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2日-14日。 教学工作量如有问题,请教师在公示期内持申请材料到教务处考试科(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1102办公室)更正 |
|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11日 |
|
关于组织2020年度教改示范课建设项目验... |
各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课程教学改革与建设质量工作的管理,学校决定对建设期已满的教改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未按期结题(申请延期、评审未通过)的教改示范课建设项目,共计35门(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课程负责人对照本课程《目标任务书》,对课程立项以来的建设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填写《安康学院教改示范课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以下简称 |
|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09日 |
|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1学期课程重修...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148号)和《安康学院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13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第1学期课程重修和补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补修对象 1.重修: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 2.补修:2019级转专业学生。 二、重补修范围 本次重修仅对2017~2018学年第1学期 |
|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