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评教评学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及时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情况,进一步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有效促进教风学风建设,落实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网上评教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11月27日-12月4日。
二、评价对象
凡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均为被评价对象。
三、评价主体
1.全校有课程学习任务的班级学生;
2.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3.学校教学督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及领导。
四、评价内容
1.学生:对任课教师和课程教材进行评价。
2.教师:授课教师对本人教学情况开展自评、对听过的同一教研室教师讲授课程进行评价、对本人授课教学班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3.学校教学督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及领导:对听过的课程进行评价。
五、评价方式
师生评教评学均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系统开放时限为11月27日至12月4日。请师生在开放时限内自行登录系统完成评价任务。师生网上评教评学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附件2。
六、相关要求
1.评教评学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是网上评教评学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按照《安康学院评教实施办法(修订)》(教字〔2022〕42号)要求,通知每位学生和教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2.请各二级学院在评教评学工作开始前,及时通知新进教师及尚未完善个人系(教研室)信息的教师,在教务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3.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学生和教师完成评价任务,实时参评情况将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布。师生网上评教评学参与情况作为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4.每位学生应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际授课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并正确提交。为利于教师进行教学反思,持续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请参评学生在评价界面下方“评语”栏中填写个人意见建议,要求用语文明、客观、详实。
5.二级学院已备案的不参评课程不参加本次评价。
6.在评教评学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质量科。(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915-3261810)
附件:1.安康学院学生网上评教评学操作指南
2.安康学院教师网上评教评学操作指南
3.安康学院教师完善教研室信息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