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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习手册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5日    浏览次数: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习手册

 

 

 

 

 

 

 

 

 

 

 

 

教  务  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1

1.通用标准... 1

1.1 学生... 1

1.2 培养目标... 2

1.3 毕业要求... 2

1.4 持续改进... 3

1.5 课程体系... 3

1.6 师资队伍... 4

1.7 支持条件... 4

2. 专业补充标准... 4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4

1.适用范围... 4

2.培养目标与要求... 4

2.1 培养目标... 4

2.2 培养要求... 5

3.课程体系... 5

3.1  课程设置... 5

3.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5

3.1.2 工程基础类课程... 6

3.1.3 专业基础类课程... 6

3.1.4 专业类课程... 6

3.2 实践环节... 6

3.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7

4.师资队伍... 8

4.1 专业背景... 8

4.2  工程背景... 8

5.专业条件... 8

5.1  专业资料... 8

5.2  实验条件... 8

5.3  实践基地... 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9

1.适用范围... 9

2.培养目标与要求... 9

2.1 培养目标... 9

2.2 培养要求... 9

3.课程体系... 10

3.1 课程设置... 10

3.1.1 自然科学类课程... 10

3.1.2 工程基础类课程... 10

3.1.3 专业基础类课程... 10

3.1.4 专业类课程... 10

3.2 实践环节... 11

3.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11

4.师资队伍... 11

4.1 专业背景... 11

4.2 工程背景... 12

5.专业条件... 12

5.1 专业资料... 12

5.2 实验条件... 12

5.3 实践基地... 12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13

1.适用范围... 13

2.培养目标与要求... 13

2.1 培养目标... 13

2.2 培养要求... 13

3.课程体系... 13

3.1 课程设置... 13

3.1.1 自然科学类课程... 13

3.1.2 工程基础类课程... 14

3.1.3 专业基础类课程... 15

3.1.4 专业类课程... 15

3.2 实践环节... 15

3.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16

4.师资队伍... 16

4.1 专业背景... 16

4.2 工程背景... 17

5.专业条件... 17

5.1 专业资料... 17

5.2 实验条件... 17

5.3 实践基地... 17

第二部分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程序... 1

1.申请和受理... 1

2.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 1

3.自评报告的审阅... 1

4.现场考查... 2

4.1 现场考查的基本要求... 2

4.2 现场考查的程序... 2

4.3 现场考查报告... 3

5.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 3

5.1 征询意见... 3

5.2 审议... 3

5.3 提出认证结论建议... 3

5.4 提交工程教育认证报告和相关材料... 4

5.5 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认证结论... 4

5.6 批准与发布认证结论... 4

5.7 认证结论... 5

6. 认证状态的保持... 5

7. 专业认证工作流程... 6

第三部分  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 7

1.申请... 7

2.自评... 7

2.1 自评目的... 7

2.2 自评方法... 7

2.3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8

2.4 自评报告的补充修改... 8

3.现场考查准备... 8

3.1 现场考查条件准备... 8

3.2 考查报告意见反馈... 8

4.认证结论申诉... 8

5.认证状态保持... 9

附表C 学校工作用表... 11

附表C1:... 11

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 11

附表C2:... 17

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 17

附表C3:... 30

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常见疑问及解答... 30

附件1. 33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 33

附件2. 35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35

 


第一部分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5版)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2015年3月修订)

说明

    1.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 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3.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4.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其基本涵义是: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2)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

    (3)评估:评估是指确定、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和数据的过程,以便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以便检测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成。评估过程中可以包括适当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评价过程判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机制:机制是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5. 本标准中所提到的“复杂工程问题”必须具备下述特征(1),同时具备下述特征(2)-(7)的部分或全部:

    (1)必须运用深入的工程原理经过分析才可能得到解决;

    (2)需求涉及多方面的技术、工程和其它因素,并可能相互有一定冲突;

(3)需要通过建立合适的抽象模型才能解决,在建模过程中需要体现出创造性;

    (4)不是仅靠常用方法就可以完全解决的;

    (5)问题中涉及的因素可能没有完全包含在专业标准和规范中;

    (6)问题相关各方利益不完全一致;

    (7)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包含多个相互关联的子问题。

1.通用标准

1.1学生

    1.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4.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1.2培养目标

    1.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培养目标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1.3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完全覆盖以下内容:

    1.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2.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4.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5.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6.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7.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8.职业规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9.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10.沟通:能够就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11.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12.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1.4持续改进

    1.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教学环节、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价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

    2.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

    3. 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1.5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课程体系必须包括:

    1.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

    2.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3.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并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4.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1.6师资队伍

    1. 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2. 教师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3. 教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4. 教师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

    5. 教师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

1.7支持条件

    1. 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2. 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3. 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4.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5. 学校能够提供达成毕业要求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6. 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

2. 专业补充标准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1.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2.培养目标与要求

2.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化学工程与工艺方面的知识,能在化工、炼油、冶金、能源、材料、轻工、医药、食品、环保和军工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工厂操作与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2.2 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  掌握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

(2)能力要求  掌握化工装置工艺与设备的设计方法,化工过程模拟优化方法;具有对化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3)工程要求  受到化学与化工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了解国家对于化工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特别要求   具备自愿改善健康、安全和环境质量的责任关怀理念,遵循责任关怀的主要原则。

3.课程体系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由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程四类课程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各校可在该基本要求之上增设课程。

3.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42学分)

(1)数学  包括微积分和解析几何、常微分方程、线性代数、概率和统计等基本知识。

(2)物理  包括力学、振动、波动、光学、分子物理学和热力学、电磁学、狭义相对论力学基础、量子物理基础等。

(3)化学  包括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基础。

无机化学主要包括: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元素化学等。

分析化学主要包括: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

有机化学主要包括:分类和命名,同分异构现象,烃与卤代烃,有机含氮、含氧化合物,杂环化合物,天然有机化合物等。

物理化学主要包括:气体的PVT性质,热力学第一、二定律,多组分系统热力学,化学平衡,相平衡,电化学,统计热力学初步,表面现象和胶体化学,化学动力学。

生物化学基础主要包括:生物体的有关物质组成、结构、性质和生物体内的化学变化、能量改变以及这些变化与生物的生理机能和外界环境的关系。

化学实验主要包括:无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生物化学实验。除基础性实验外,还包括综合型实验、设计型实验以及学生自选实验。

3.1.2工程基础类课程(至少20学分)

工程基础类课程包括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类、机械基础类、电工电子及自控基础类课程,以及化工环保与安全等课程,以使学生学习化工安全与环保的共性知识和共性技术,认识化学工业中安全和文明生产规律,了解化工安全与环保事故的预测、预防和系统评价技术等。

3.1.3专业基础类课程(至少15学分)

本部分为本专业的主干课程,主要包括化工热力学、化工原理、化学反应工程及1~2门特色课程。

(1)化工热力学:主要包括流体的热力学性质,热力学第一定律及其应用,热力学第二定律及其应用,化工过程的能量分析,均相混合物的热力学基础,相平衡。

(2)化工原理:主要包括传递过程原理、各种典型化工单元操作的原理、计算及设备,如流体流动,流体输送机械,液体搅拌,流体通过颗粒层的流动,颗粒的沉降和流态化,传热,蒸发,气体吸收,精馏,气液传质设备,液液萃取,其它传质分离方法,固体干燥等。

(3)化学反应工程:本课程应覆盖化学反应动力学,典型化工反应器的基本类型、操作方式、数学模型以及设计计算方法等。

各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自行组织课程体系、重组课程内容、确定课程名称。

3.1.4专业类课程(至少15学分)

各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调整选修课设置与内容,办出特色。

3.2  实践环节(至少15学分)

具有满足工程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化工实验、化工设计、认识及生产实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

(1)化工实验   包括化工基础实验和化工专业实验两部分。前者主要包括流体力学、传热、吸收、精馏、干燥等单元设备实验以及简单的化工流程实验。后者主要包括化工热力学实验、化学反应工程实验、化学工艺实验等。

除验证型实验外,综合型、设计型实验的比例应大于50%,应适当采用计算机技术,如用计算机采集和处理数据以及控制操作参数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加开计算机仿真实验。

(2)化工设计  通过化工设计,对学生进行现代工程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的教育,使学生了解化工设计的基本内容、设计程序和方法,提高学生工程设计能力,培养学生树立经济、安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观点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手段进行化工设计的能力,从而培养学生综合应用各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

化工设计包括化工单元设备设计和化工产品或过程设计。前者为化工单元设备设计,这部分应当体现知识综合化和系统化,使学生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工程设计能力。后者为化工产品或过程设计,是前者的继续。学生从单元设备设计扩展到生产过程(例如一个车间),进一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化工过程设计与开发的能力,并要求学生提出比较全面的设计报告。

(3)认识及生产实习  除进行常规实习、参加生产实践外,还应当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

有条件的学校,可进行计算机仿真实习,以补充一般实习难以达到的训练内容和目的,加深对实际生产过程的认识与理解。

(4)科技创新活动   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的科学研究、开发或设计工作,应充分利用各种教学、科研资源,鼓励学生科技立项,参加各类科技竞赛,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方法的基本训练,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能力及表达能力和团队精神。

(5)社会实践  包括公益劳动、社会调查、市场调查等内容以及各种形式的学生第二课堂,注意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组织与管理能力。

3.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至少15学分)

(1)选题。选题原则按照通用标准执行,选择的题目应来源于各级各类纵向课题、企业协作课题或具有工程背景的自选课题,如对化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等,课件制作、调研报告不能作为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选题。

(2)内容。毕业设计包括:运用资料(文献、手册、规范、标准等)搜集所需的信息;技术路线的选择及操作参数控制方案的确定;分析方案的制定;编程或利用现有软件进行装置的工艺计算及典型设备的选型和计算;带控制点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及主要设备施工图等工程图纸的绘制;安全卫生及“三废”治理方案的制定;装置的技术经济评价;撰写设计计算书和设计说明书;结题答辩等。

毕业论文包括:运用资料(文献、专利、手册、规范、标准等)搜集所需的信息;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实验技术路线的探讨及实验方案的制定;实验用仪器设备的选购或设计加工以及安装调试;实验分析方法的确定;实验数据的采集、记录和整理;实验数据的处理;撰写论文;结题答辩等。

(3)指导。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6人,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齐全。

4.师资队伍

4.1  专业背景

(1)从事本专业主干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化工类专业。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4.2  工程背景

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应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5.专业条件

5.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具有的专业资料应包括:诸如CA检索、化工设计手册等必要的图书、期刊、手册、图纸、电子资源等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应的检索工具等。

5.2  实验条件

(1)实验室满足教学需要,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台、柜、桌、椅完好,照明、通风、安全防护和环保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网络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

(2)化工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能超过2人;化工专业实验每组学生数原则上不能超过4人。

(3)每个教师原则上不得同时指导2个以上不同内容的实验。

5.3  实践基地

(1)要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要求:建设年限在3年以上;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有稳定的教师和辅助人员队伍;有科研和生产技术活动;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际项目;场地和设施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实习基地的化工生产工艺过程覆盖面广,包含3个以上化工单元操作过程,具有化工生产中常用的设备及仪表。

(2)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地,有一定数量的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科技创新项目,有一定数量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科技论文及专利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1.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包括按照分类培养原则建设的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软件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方向。

2.培养目标与要求

2.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相关知识,能在计算机软硬件研究、开发与应用等领域(部门)从事计算机科学基础与技术研究、软硬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信息系统规划建设与运行等方面工作的专业(工程)技术人才。

2.2  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较好地掌握工科公共基础知识。初步了解整个学科的知识组织结构、学科形态、典型方法、核心概念和学科基本工作流程方式。较为系统地掌握计算机专业核心知识,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力要求: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方向要求掌握计算机科学的基本思维方法和基本研究方法,具备求实创新意识和严谨的科学素养,并具备基础知识与科学方法用于系统开发的初步能力;软件工程方向要求具有需求分析和建模的能力、软件设计和实现的能力、软件评审与测试的能力、软件过程改进与项目管理的能力、设计人机交互界面的能力、使用软件开发工具的能力等。信息技术方向要求能理解信息系统成功的经验和标准,并具备根据用户需求设计高效实用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将该解决方案和用户环境整合的初步能力。

(3)工程要求: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方向要求具有一定的工程意识和效益意识,具有系统级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掌握自底向上和自顶向下的问题分析方法;软件工程方向要求具备良好的工程素养;信息技术方向要求能鉴别和评价当前流行的和新兴的技术,根据用户需求评估其适用性。

(4)其它要求:对信息化对社会的影响,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等有基本认识。

3.课程体系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由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程四类课程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各校可在该基本要求之上增设课程内容。

3.1.1  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26学分)

(1)数学:应包括高等工程数学(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的基本内容、概率与随机过程。

(2)物理:应包括力学、电磁学、现代物理的基本知识。

3.1.2  工程基础类课程(至少12学分)

应包括电子工程基础课程,包括模拟与数字电路课程,专业导论与程序设计基础、软件工程基础,以及一定量的基础实验性课程。

3.1.3  专业基础类课程(至少28学分)

本专业教学内容必须覆盖以下的公共核心知识领域:离散结构、算法、计算机体系结构与组织、操作系统、网络及其计算、程序设计语言、程序设计基础、信息管理。这些知识可以含到相应的课程中,除了程序设计课程外,其他相关课程的理论授课学时的标准为:离散结构不少于72学时;数据结构不少于48+16学时;计算机组成不少于56+16学时、计算机网络不少于48+16学时、操作系统不少于40+16学时、数据库系统不少于40+16学时。共计不少于384学时,24学分。

3.1.4 专业类课程(至少24学分)

专业类课程的安排应能够体现与毕业生要求相应的针对性:

(1)培养目标侧重计算机科学方向的除上述公共核心知识体系外还应覆盖:算法与复杂度、人机交互、社会与职业问题、模型化、高级语言程序变换(编译)、人工智能、软件工程、图形学与可视化计算、计算机体系结构、微机接口技术、分布式计算、并行计算;

(2)培养目标侧重计算机工程方向的除上述公共核心知识体系外还应覆盖:算法、面向对象的方法、计算机系统工程、电路与信号、数字逻辑、数字信号处理、电子学、嵌入式系统、人机交互、社会和职业问题、软件工程、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

(3)培养目标侧重软件工程方向的除上述公共核心知识体系外还应覆盖:工程经济学、算法、模型化、软件建模与分析、软件设计与体系结构、软件验证与确认、软件进化、软件过程、软件质量、软件管理、职业实践;

(4)培养目标侧重信息技术方向的除上述公共核心知识体系外还应覆盖:人机交互、信息安全保障、集成程序设计与技术、应用集成原理与工具、平台技术、系统管理与维护、系统集成与体系结构、信息技术与社会环境、Web系统与技术。

(5)体现专业特色的有关课程

3.2  实践环节(至少18学分)

具有满足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与服务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验课程、课程设计、现场实习;还可采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促进学生的实践活动;可安排学生到各类工程单位去实习或工作,以取得工程经验,使学生对本行业与产业状况有基本的了解。

(1)实验课程:包括硬件与软件两部分。例如,硬件包括数字逻辑电路、嵌入装置等。软件包括数据库应用、计算机网络软件等。

(2)课程设计:原则上每个课程设计可以安排2周,计2个学分。学生至少应完成两个有一定规模的模拟系统,例如,一个硬件方面的、一个软件方面的,或者一个系统软件的,一个应用软件的。 

(3)现场实习:应当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

3.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至少14学分)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应有明确的应用背景。一般要求有可实际运行的真实或模拟系统实现。

(1)选题:学生在毕业设计中必须完成一项设计与实现任务,这一任务应该是来自科学研究与开发实践的。要有适当的工作量和适当的难度。同年级学生之间、不同年级学生之间题目不应重复。

(2)内容:毕业设计应包括下列工作:课题选定、必要的调研、资料查阅、需求分析、计划制定(提交开题报告)、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系统实现与调试、文档撰写、进度报告、毕业论文撰写等环节。

(3)指导:教师与学生一般每周应进行交互,对毕业论文全过程进行控制,对选题、开题、中期检查与论文答辩应有相应的讨论与报告。

4.师资队伍

4.1  专业背景

(1)科学型方向授课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计算机专业的学历,以保证对计算机学科本质的深刻理解并将其传授给学生;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大部分应该拥有计算机专业的博士学位。

(2)工程与应用型方向授课教师应具有适当的工程背景,至少应有部分教师有产业界任职经历, 承担过工程性项目的教师比例不少于教师总数的50%。 40岁以下的教师大部分应拥有计算机专业或相关工程专业的博士学位。

4.2  工程背景

(1)科学型方向的授课教师应具备与自己所讲授的课程相匹配的计算机技术能力(包括操作能力、程序设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负责的课程数和授课的学时数要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保证教师教学以外拥有充足时间进行学术活动以及提升个人的专业能力。

(2)工程型方向的授课教师讲授某一类课程,尤其是工程实践型课程的教师,应具有该课程相关工程经验或研究经验,应具与本人教学内容有关的计算机技术能力;应建立起教师和工业界的联系。

(3)应用型方向的授课教师对讲授课程的技术背景有充分的了解,能将课本知识转化到技术实现上,能熟练操作和管理与课程相关的技术设备。

5.专业条件

5.1  专业资料

配备各种高质量的(含最新的)教材、参考书和工具,以及各种专业和研究机构(如ACM和IEEE计算机协会)出版的各种图书资料,能满足本学科专业学习的需要,保证教师的科研、教学以及学生学习不同阶段和不同程度的需求;学生能够方便地利用图书资料,并有良好的阅读环境;学生能方便连接到校园网以及国内的Internet,获取学习资料。

5.2  实验条件

(1)实验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实验设备完备,充足,能够满足各类课程教学实验的需求;具有快速的网络访问速度,能够保证方便地访问各种电子信息;计算机机房提供不同操作系统的上机环境,满足上机实验的不同需求。

(2)学生使用:保证学生以学习为目的的上机、上网需求,每门课程应该配给充足的机时;同时应该合理满足学生课外上机、上网的要求。

(3)实验技术人员配备、实验指导:具有足够数量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管理、配置、维护实验设备、计算机设备,保证实验环境的有效利用;实验技术人员具有熟练的实验操作技能,有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活动。

5.3  实践基地

(1)稳定的实习基地:能够为全体学生提供从事科技实践、产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的稳定环境。

(2)实践基地应以具有固定联系的校外企事业单位为主。校外实践基地参与教学活动的人员应对实践教学目标与要求有足够的理解。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1.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2.培养目标与要求

2.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食品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及与食品科学与工程有关的教育、研究、进出口、卫生监督、安全管理等部门,从事食品或相关产品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品质控制、产品销售、检验检疫、教育教学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2.2  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掌握食品科学、食品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

(2)能力要求:掌握食品原料的资源特征、储藏加工、生产管理、品质检验、安全监督等方面的基本实践技能。具有研究、开发和设计食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初步能力;

(3)工程要求:受到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熟悉国家对于食品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特别要求:具备人类健康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理念,自觉将自然生态的一般原则应用于食品资源开发、食品加工与流通等环节。

3.课程体系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由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程的内容提出要求。各学校可在该基本要求之上增设课程。

3.1.1  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40学分)

   (1)数学  数学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和数理统计。

(2)物理  物理课程的内容包括力学、气体运动理论及热力学、电磁学、振动和波动、波动光学、近代物理等。

(3)化学  化学课程包括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

无机及分析化学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质结构、化学反应基本原理、元素化学、化学分析等。

有机化学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有机化合物的同分异构现象、有机化合物的结构表征、饱和烃、不饱和烃、芳香烃、卤代烃、醇酚醚、醛酮醌、羧酸及其衍生物、有机含氮化合物、杂环化合物、糖类化合物、氨基酸蛋白质及核酸、周环反应等。

物理化学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热力学第一二定律、溶液-多组分体系热力学在溶液中的应用、相平衡、化学平衡、电解质溶液、电化学及其应用、化学动力学基础、界面现象、胶体分散体系和大分子溶液等。

上述课程为必修课程,各校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不同的课程名称,甚至重组课程体系。

实验课程内容主要有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两大类(化学实验课程主要包括:无机及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除基础性实验外,还包括综合型实验、设计型实验。

3.1.2  工程基础类课程(至少18学分)

工程基础课程体系包括工程制图、机械工程基础、食工原理或化工原理、食品工厂机械与设备、食品工厂设计或工厂设计及环境保护等课程。这类课程为必修内容,各校可根据具体条件重组课程体系。

(1)工程制图:工程制图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图基本原理、制图基础(含CAD)、机械工程图样简介等。

(2)机械工程基础:机械工程基础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静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等。

(3)食工原理或化工原理:食工原理或化工原理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传递过程原理、各主要单元操作(流体输送、沉降、过滤、流态化、气力输送、传热、蒸发、液体搅拌、吸收、蒸馏、液-液萃取、浸取、膜分离、结晶、离子交换、吸附等)的原理及相关设备等。

(4)食品工厂机械与设备:食品工厂机械与设备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料输送机械设备;原料预处理机械设备;混合、乳化、均质机械设备;热处理与杀菌机械设备;浓缩机械设备;干燥机械设备;包装机械设备;速冻机械设备等。

(5)食品工厂设计:食品工厂设计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和工厂设计组成、厂址选择及总平面设计、食品工厂工艺设计、环境保护等。

3.1.3  专业基础类课程(至少22学分)

本体系主要包括生物化学、微生物学、食品营养与卫生 (或食品营养学)、食品化学、食品分析、食品工艺学、食品安全学等课程,是学生必修的。

(1)生物化学:生物化学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蛋白质化学、核酸化学、维生素与辅酶、酶化学、糖代谢、脂类代谢、蛋白质降解与氨基酸代谢、核酸降解与核苷酸代谢、生物氧化、核酸与蛋白质生物合成、代谢调节综述等。

(2)微生物学:微生物学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原核微生物的形态、构造和功能;真核微生物的形态、构造和功能;病毒与亚病毒;微生物的营养与培养基;微生物代谢与发酵;微生物生长与控制;微生物遗传变异与育种;传染与免疫;微生物的分类和鉴定等。

(3)食品营养与卫生(或食品营养学):本课程应覆盖食品消化与吸收、营养与能量平衡、食品成分、合理营养与膳食、营养调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资源与新食品的开发利用、食品污染基本知识、食物中毒及其预防、食品卫生管理等内容。

(4)食品化学:食品化学课程主要内容为食品成分及性质与功能,食品加工与贮藏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变化的化学本质。

(5)食品分析:食品分析课程主要内容为食品中成分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6)食品工艺学:食品工艺学课程的内容主要为食品加工保藏原理与技术及各类食品(包括果蔬、软饮料、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焙烤制品、糖果与巧克力制品等)加工工艺。

(7)食品安全学:食品安全学课程的主要内容为食品各种危害因素及其检测和控制等。

各校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开设食品资源与环境学课程,主要讲述食品的资源状况及其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

3.1.4 专业类课程(至少20学分)

各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设置选修课程,办出特色。选修课程的重点应是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课程。

3.2  实践环节(至少20学分)

(1)金工实习:金工实习的内容主要包括通过实际操作,了解几种金属加工设备的构造和性能,掌握几种金属材料加工的工艺技术等。

(2)课程设计:课程设计是与相应课程的教学内容密切结合的设计训练环节,包括机械基础课程设计、食工原理课程设计等。通过课程设计,对学生进行现代工程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的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应用各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

(3)生产实习:除安排学生进行常规实习,参加生产实践外,还应当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在基地实习前能结合计算机仿真或观摩电视教学片内容,补充一般实习难以达到的训练内容和目的,加深对实际生产过程的认识与理解。

(4)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的科学研究、开发或设计工作,应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鼓励学生科技立项,取得科技创新的成果。

(5)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包括公益劳动等内容以及各种形式的学生第二课堂,注意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组织与管理能力。

3.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至少10学分)

(1)选题:选题原则按照通用标准执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题目要以所学知识为基础,结合工程或科研实际,考虑各种制约因素,如经济、环境、职业道德等方面因素。毕业设计题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毕业论文(设计)总题目数的50%。毕业论文或设计应一人一题。课件制作、调研报告不能作为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选题。

(2)内容:包括选题论证、文献调查、设计或实验、结果分析、绘图或写作、结题答辩等,使学生各方面得到全面锻炼,论文写作规范,并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创新意识。

毕业论文包括:运用资料(文献、专利、手册、规范、标准等)搜集所需的信息;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实验技术路线的探讨及实验方案的制定;实验用仪器设备的选购或设计加工以及安装调试;实验分析方法的确定;实验数据的采集、记录和整理;实验数据的处理;撰写论文;结题答辩等。

(3)指导:要求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6人;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任务书、选题表、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齐全。

4.师资队伍

4.1  专业背景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教师应占60%以上;

(3)具有五年及其以上本专业教龄的教师占60%以上。

4.2  工程背景

(1)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80%以上应有4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各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聘请一定比例的工程界(企业界)人士为兼职教师,以加强师资队伍的工程背景。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要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应有参加科研活动(含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的经历。

5.专业条件

5.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具有一定数量与本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手册、图纸、电子资源等各类资料,其中外文资料应占有一定比例,且各类资料的利用率高。具有完备的教学资料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5.2  实验条件

(1)实验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教学实验设备完好率大于95%且实验开出率达到100%;照明、通风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网络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

(2)专业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能超过2人,工艺类实验每组学生数4~6人。

5.3  实践基地

(1)要有相对稳定的具有较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规模较大的生产不同食品的实习基地,满足1个班学生配备1个以上建立年限2年以上的校外实习基地,聘有校外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每年有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

(2)建有大学生科技活动的基地,有一定数量的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科技创新项目。

(3)有明确的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二部分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10月31日前:申请

11月: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申请,向秘书处提出是否受理建议

12月:认证协会下发受理认证申请的通知

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在学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开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属于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的认证专业领域,并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可以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由专业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按照《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的要求撰写。

秘书处收到申请书后,会同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认证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根据认证工作的年度安排和专业布局,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或提供有关材料。

根据审核情况,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

(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开展自评;

(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

已受理认证申请的专业所在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交纳认证费用,交费后进入认证工作流程。

2.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

次年1月-3月中旬:学校自评,并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初稿。

次年3月中旬:学校参加认证协会组织的培训班,并在参加培训后修改自评报告。

次年4月10日前:拟在上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学校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自评是学校组织接受认证专业依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学校应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参见《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3.自评报告的审阅

次年4月30日前: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次年5月15日前:学校根据审核意见提交补充材料

次年5月中上旬: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接受认证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

根据审阅情况,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并做相应处理:

(1)通过审查,通知接受认证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

(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补充修改要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1)处理,否则按(3)处理;

(3)不通过审查,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理由,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4.现场考查

次年5月中旬-6月底:开展上半年现场考查

次年7月20日前:拟在下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学校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次年8月31日前: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次年9月10日前:学校提交补充材料

次年9月中上旬:认证协会发出现场考查通知

次年10月:下半年现场考查

4.1 现场考查的基本要求

现场考查是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委派的现场考查专家组到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开展的实地考查活动。现场考查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为依据,主要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且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应在入校考查前两周通知学校。

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应熟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进入学校前至少4周收到自评报告,并认真审阅。考查期间专家组按照《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开展工作。

现场考查专家组的组建规定以及现场考查方式参见《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

4.2 现场考查的程序

(1)专家组预备会议。进校后专家组召开内部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考查计划和具体的考查步骤,并进行分工。

(2)见面会。专家组向学校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考查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与学校及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3)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考查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在内的教学硬件设施;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以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观摩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外活动;参观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

(4)访谈。专家组根据需要会晤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教师、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责人等,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

(5)意见反馈。专家组成员向学校反馈考查意见与建议。

4.3 现场考查报告

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报告,是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专业做出认证结论建议和形成认证报告的重要依据,需包括下列内容:

(1)专业基本情况。

(2)对自评报告的审阅意见及问题核实情况。

(3)逐项说明专业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达成度,重点说明现场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以及需要关注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的事项。

专家组在现场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相应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交现场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5.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

次年11月: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召开会议,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次年12月初: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认证结论建议

次年12月中旬:召开认证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通过的认证结论建议

次年12月底:发文公布认证结论

5.1 征询意见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将现场考查报告送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征询意见。学校应在收到现场考查报告后核实其中所提及的问题,并于15日内按要求向相应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则视同没有异议。

学校可将现场考查报告在校内传阅,但在做出正式的认证结论前,不得对外公开。

5.2 审议

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接受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专家组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回复意见。

5.3 提出认证结论建议

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认证结论建议。全体委员2/3以上(含)出席会议,投票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则通过认证结论建议。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讨论认证结论建议和投票的情况应予保密。

工程教育认证结论建议应为以下三种之一:

(1)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

(2)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

(3)不通过认证。

5.4 提交工程教育认证报告和相关材料

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根据审议结果,撰写认证报告,须写明认证结论建议和投票结果,连同自评报告、现场考查报告和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的回复意见等材料,一并提交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

5.5 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认证结论

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交的认证结论建议和认证报告进行审议。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如对提交结论有异议,可要求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在限定时间内对认证结论建议重新进行审议,也可直接对结论建议做出调整。

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认证结论建议时,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审议,有重要分歧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全体委员2/3以上(含)出席会议,投票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认证结论建议方为有效。

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认证结论建议时,可根据需要要求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列席会议,接受质询。

5.6 批准与发布认证结论

理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对认证结论建议和认证报告的审议情况,并投票表决认证结论建议。理事会全体会议须邀请监事会成员列席。

理事会全体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批准认证结论。全体理事2/3以上(含)出席会议,投票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理事人数的2/3以上(含),认证结论方为有效。

如果理事会未批准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认证结论建议,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需按原程序重新审议。重新审议后,再次向理事会提交新的认证结论建议。如果理事会再次投票后仍未批准认证结论,则由理事会直接做出认证结论。

理事会批准的认证报告及认证结论应在15日内分送相关学校,如果学校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向监事会提出申诉,由监事会做出最终裁决。

理事会批准的认证结论或监事会做出的裁决由认证协会负责发布。

5.7 认证结论

认证结论分为三种:

(1)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

(2)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

(3)不通过认证。

结论为“不通过认证”的专业,一年后允许重新申请认证。

6. 认证状态的保持

之后有效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学校提交本年度改进报告(有效期为六年的每两年的第二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次改进报告)。

学校提交本年度改进报告:本轮有效期终止(有效期为六年的每两年的第二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次改进报告)。

有效期满前一年的10月31日前:重新提交认证申请。

通过认证的专业所在学校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的,学校应每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学校应每两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

如果学校未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则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如果对课程体系做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秘书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认证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部分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开展回访工作,检查学校认证状态保持及持续改进情况。回访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7. 专业认证工作流程

文本框: 补充修改 

 

 

 

 

 

 

 

 

 

 

 

 

 

 

 

 

 

 

 



第三部分  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

1.申请

(1)申请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学制不低于四年、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其申请认证的专业应该是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专业领域范围内的,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已有三届毕业生、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工科专业。

(2)申请学校应向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学校的认证申请当年度有效。

(3)学校应根据认证协会秘书处的要求,对申请表中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或提供相关材料。

(4)学校申请被受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核定标准交纳认证费用,交费后进入认证工作流程,开展自评工作。

(5)如申请因为不符合条件而未被受理,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符合要求,但因为年度认证专业数量所限未予受理的,其申请有效期可保留一年。

2.自评

2.1  自评目的

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是工程教育认证的重要阶段,是接受认证专业对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结果是否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学培养计划的实施。

2.2  自评方法

自评工作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精神,自始至终体现真实性、客观性、综合性,专业所在院(系)和学校应组织教师、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该项工作。自评工作应对照指标要求,从学校办学的特点出发,通过举证的方式,详细说明为了达成人才培养目标所开展的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阐释其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途径以及目标达成的程度。

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自评报告要对专业教育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并附以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2.3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见“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自评报告撰写的有关问题及解答。

2.4  自评报告的补充修改

学校提交自评报告后,应根据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要求,对自评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可作为自评报告附件单独提交,不必在原报告上进行修改。

3.现场考查准备

3.1  现场考查条件准备

现场考查将在学校正常教学期间进行,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的学校应为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入校考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应为现场考查专家组准备一间专用工作(会议)室,室内应备有供专家查阅的最基本的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等资料,如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报告、论文等;

(2)应安排有专人负责配合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

(3)应为专家组准备考查期间教学、实践等环节的课表;同时准备各类人员名单,供专家组抽取部分进行访谈;

(4)不安排认证无关的活动;

(5)遵守认证工作有关纪律。

3.2  考查报告意见反馈

现场考查结束后,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将“现场考查报告”送交学校征询意见。学校应在收到“现场考查报告”后核实其中所提及的问题,并于15日内按要求向相应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回复意见。学校逾期不回复,则视同没有异议。学校可将“现场考查报告”在校内传阅,但在做出正式的认证结论前,不得对外公开。

4.认证结论申诉

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如对认证协会理事会做出的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日内向监事会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能够支持申诉理由的各种材料。

监事会应在收到学校申诉的60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意见。监事会提出的意见为最终裁决,对申诉学校和协会理事会都具有约束力。最终裁决结论由认证协会发布。

认证结论为“不通过认证”的专业点所在高校,需经过一年建设期后方可重新申请认证。

5.认证状态保持

通过认证的专业所在学校应认真研究“认证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的,学校应每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学校应每两年向相应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以及秘书处提交改进报告,汇报改进情况和专业进展情况。

如果学校未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则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如果对课程体系做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秘书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原认证程序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附表C 学校工作用表

附表C1:

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

根据《全国工程教育认证办法》有关认证申请资格的规定,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我们认为我校                   专业满足申请条件,专业已经达到了规定的工程教育专业标准,现申请参与工程教育认证。

请秘书处协助安排相关审核与考查。

申请认证学校:

申请认证专业:

本校所有材料完全属实,特此承诺。

附表与资料:

一、申请认证学校与专业概况

二、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

三、本专业培养方案(请另附)

四、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300~500字)

                                                                             申请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申请认证学校与专业概况

申请学校

 

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学

校

简

介

(不超过500字)

 


专业名称

 

 

所在院系

 

 

专业负责人

姓    名

 

电子邮件

 

 

电    话

 

手    机

 

 

通信地址(邮编)

 

 

专

业

发

展

概

况

(不超过1500字)

 

学校与专业符合认证申请条件的简要陈述

 

 

 

 

 

 

 

 

 

 

 

 

 

 

 

 

 

 

 

 

所在院系

认证联系人

姓    名

 

电子邮件

 

电    话

 

手    机

 

通信地址(邮编)

 

 


二、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

A  师资情况

在编教师总数

 

教师岗位结构

教学人员

 

科研人员

 

管理人员

 

实验室技术人员

 

其他

 

教师职称结构

(含同级别职称人员)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及其他

 

教师学历结构

(最高学历)

有博士学位人数

 

有硕士学位人数

 

有学士及其他学位人数

 

有工程实践经历教师人数

 

B 近三年学生数量

        年度

类别

 

 

 

招生数

 

 

 

在校生数

 

 

 

毕业生数

 

 

 

授予学位数

 

 

 

C 图书资源概况

学校藏书

总藏书量

 

期刊数量

 

专业资源

(含学校及院系藏书)

图书数量

 

期刊数量

 

电子图书及数据库

 

其他文献资料概况

 

D 实践教学条件

主要实验、实践、实训条件(名称、教学项目、分组等)

 

 

 

 

 

 

 

 

E 近三年办学经费

                     年度

类别

 

 

 

教学

经费

来

源

校方拨款

 

 

 

其他来源

 

 

 

支

出

教学支出

 

 

 

行政经费

 

 

 

教学设备仪器购买

 

 

 

教学设备仪器维护费用

 

 

 

图书资料购买

 

 

 

科研

经费

来

源

纵向课题经费

 

 

 

横向课题经费

 

 

 

其他收入

 

 

 

支

出

科研设备仪器购买费用

 

 

 

科研设备仪器维护费用

 

 

 

试验外协费用

 

 

 

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能源材料费用

 

 

 

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上述数据中的问题和说明

 

 


三、 本专业培养方案(请另附)

四、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300~500字)

(包括教学质量体系、学生评估体系以及其他特殊的质量保障政策)

 

 

 

 

 

 


附表C2:

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

撰写与提交自评报告以及现场考查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两个最重要的环节。自评报告中应该清晰地描述本专业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应具有的知识能力水平,并说明为达到上述培养目标所实施的教学过程以及对目标是否能够达成所采用的评价方法与过程。这些内容应通过清晰翔实的表格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文字叙述来表述。

本指导书所列内容紧密围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学校提供撰写报告的范本。指导书中所列内容为审阅者判断该专业是否达到认证标准各项要求提供基本依据;反之,这些内容缺失或者含混不清会对报告审阅者的判断产生直接的影响。专业在撰写自评报告应该按照本指导书中的格式与描述顺序编写(保留其间用黑体字插入的通用标准原文,专业补充标准应分别在相应位置列出并举证说明是否达成)。其中极少量内容有重复是为了方便审阅者对照认证标准审阅。

自评报告中不应包含与认证标准无关的内容,不应包含不能作为学生培养目标或毕业要求达成证明的“标志性成果”。

自评报告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其具体要求将在本指导书中说明。

对本文件所用部分名词的说明:

l  列出相关文档索引:指要求对于该部分描述的内容,提供相关的管理文件,教学活动历史记录,质量控制记录,合作协议,或其它相关记录的名称。在现场考查时应能提供查阅。

l  对于教学活动的持续自我检查过程,使用下列说法:

n  评估:指对某一活动的成效或某一目标的达成性给于界定并收集相关数据,形成文件并保存;

n  评价:指利用教学管理过程以及评估过程中收集的数据对某一教学活动的成效或某一目标的达成性作出判断结论。

l  机制: 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关于本执导书中所用字体的附注:黑体部分为标准原文;楷体部分为应提供的说明;宋体部分为要求的表格。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自 评 报 告

 

 

学    校:                       

专    业:                       

完成时间:                        

联系信息: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0 背景信息

认证联系人

姓    名

 

电子邮件

 

电    话

 

手    机

 

通信地址

                                  (邮编)

该专业提供的学位、学制;

专业所在学校的简介以及本专业发展沿革简述(这一部分限600字以内);

本专业以前参加认证的情况。(如果不是第一次认证,在附件中提供上次的认证意见与改进报告。)

1 学生

(1)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描述本专业当前生源基本状况;描述相应的制度与措施,包括学校的支持。

用列表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近3年招生情况

年份

招生数

本省录取分与本专业分数线比较

第一志愿录取比例

 

 

 

 

(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以列表方式提供下列信息(指导方式可分为:学生咨询/定期宣讲/事件启动;指导频度是针对定期宣讲方式的。收益人数为最近两年的数据,分学年提供):

学生学习指导

渠道名称

指导执行者

指导方式

指导频度

受益人数

 

 

 

 

 

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渠道名称

指导执行者

指导方式

指导频度

受益人数

 

 

 

 

 

学生心理辅导

渠道名称

指导执行者

指导方式

指导频度

受益人数

 

 

 

 

 

其它学生指导(如果没有可以省略)

描述上述辅导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效果。(在附录中提供相关文档索引)

(3)专业必须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并通过记录进程式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

以列表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学生能力达成跟踪评价

评价目标

评价方式及内容

评价人

评价周期

形成的记录文档

 

 

 

 

 

附注1:评价目标可以按照“社会能力”、“专业水平”、“专业能力”分类,这里主要是描述基本评价机制和方法,具体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评价在第3项“毕业要求”部分详细描述。 评价内容主要指评价基于的数据内容及来源。

附注2:评价方式应该包括考试以及其它对学生能力与水平评价的方式,并说明如何确认这些方式及其结果能反映毕业要求。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状况

年份

毕业生数

毕业率

获学位率

一次就业率

分类就业状况

 

 

 

 

 

 

 

…

附注:分类就业状况可按照读研/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企/其它企业/入伍/出国划分;特定专业也可以按照行业性质划分企业

(4) 专业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描述相应的认定过程以及制度性文档索引。

详细描述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如何规定;详细说明对已有学分的认定过程,特别是不须补修的课程或其它有学分的教学活动是否能支撑本专业相关毕业要求如何认定。

2 培养目标

(1)专业应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用单独的段落列出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全文。

应说明毕业生主要的就业领域与性质,主要的社会竞争优势,毕业后五年左右具备的能力,并描述对学生毕业几年后事业发展的预期。(注:如本专业对学生实施按不同方向培养,应分别说明,并在本报告中按照不同方向分别进行描述或列表)

简述本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以及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描述采用哪些渠道与措施使得教师与学生能够理解专业培养目标,并对社会公开。

(3)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该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描述当前执行的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制度,包括基于的数据、数据来源以及收集的周期、主要评价人及身份、最近一次的评价结果。

描述当前执行的培养目标修订制度,包括修订周期、修订过程、参与人员以及主要执行人。描述最近一次修订,包括修订时间、改动的内容、改动的理由、参与修订的行业与企业专家以及他们发挥作用的方式与内容。

在附录中提供相关文档索引。

3 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通过评价证明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如下要求:

(下面列举的是中国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中所列的10项基本要求,每个专业不必照搬这10条要求,仅需在自己提出的毕业要求中完全覆盖这些要求)

(1)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

(2)具有运用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以及经济和管理知识的能力;

(3)具有运用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系统的工程实践学习经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

(4)具备设计和实施工程实验的能力,并能够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

(5)掌握基本的创新方法,具有追求创新的态度和意识;具有综合运用理论和技术手段设计系统和过程的能力,设计过程中能够综合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安全、健康、伦理等制约因素;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7)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8)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9)对终身学习有正确认识,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10)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用单独的段落明确列出本专业对于学生毕业的要求,并明确其中各项与上述10项基本要求之间的关系,确保上述要求完全被覆盖。

用矩阵图的方式说明毕业要求如何支撑培养目标的实现。

 

目标1

目标2

……

毕业要求1

 

 

 

毕业要求2

 

 

 

……

 

 

 

以列表方式证明专业所列的各项要求可以证明被达到。针对每一项要求提供以下信息:

关于***项毕业要求达成的评价内容与过程(注意:对专业列出的每一项毕业要求,均要分别给出单独的下面式样的表格。)

指标点

相关教学活动

学生考核方式

达成度评价周期及最近两次的评价结果

形成的记录文档

 

 

 

 

 

附注:(1)指标点是指对每项毕业要求进行分解,所得到的可以安排教学内容并可衡量其效果的具体要求,一般毕业要求的每一项对应于多个指标点;一个指标点的实现可以由多个教学活动承担。

 (例如:可以将通用标准毕业要求项下的第二项“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许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以及经济和管理知识”,分解为以下指标点:“(1)能够将数学与自然科学的基本概念运用到工程问题的适当表述之中;(2)能够针对一个系统或者过程选择一种数学模型,并达到适当的精度要求;(3)能够对于模型的正确性进行严谨的推理,并能够给出解;(4)能从数学与自然科学的角度对解决途径进行分析,试图改进;(5)理解工程活动中涉及的重要经济与管理因素”)

(2)这里的教学活动必须是有学分并对所有参与的学生有明确考核结果的课程、实践活动等以及其它教学活动。

4 持续改进

(1)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

描述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的架构与运行方式,包括每个环节的主要执行者与责任者。

以列表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

环节名称

质量要求的要点与考核责任者

考核基于的基本数据

考核周期、结果与相应的改进措施

形成的记录文档

 

 

 

 

 

(2)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

描述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包括组成部分,运行方式,覆盖面及频度、使用的载体,相关文档索引。

描述当前正在运行的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机制的内容,形式,成员构成及其工作方式,近两轮评价记录。

(3)专业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列举对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考核结果用于改进的措施及效果。

列举毕业生反馈中哪些信息有效地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列举社会评价机制近五年内对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修订,目标达成度提升所发挥的作用,并在附录中提供实例与相应记录。

5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能支持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提供完整的专业教学计划。并在附录中提供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提供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以汇总方式列出必修课总学分。描述关于学生选课的有关规定,包括如何控制学生选学的课程能满足对各类课程学分分布的要求。

用矩阵形式提供课程支撑诸项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在该矩阵中用特殊符号表示对于每项毕业要求达成,关联度最高的2-3门课程。并在附录中提供所有课程的课程大纲,任课教师以及最近3届学生的成绩分布情况。

描述课程体系设计与修订的过程与工作方式,描述最近两次教学计划修订参与的企业与行业专家名单、身份、参与方式和发挥的作用。

课程体系必须包括:

(1)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

列举本类课程以及相应学分。如果必修课不能达到总学分的15%,描述对学生选课的相应规定,以保证每个学生毕业时在本类课程中获得的学分达到要求。

(2)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应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按照“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和“专业类”分别列举相应课程及学分。如果必修课不能达到总学分的30%,描述对学生选课的相应规定,以保证每个学生毕业时在本类课程中获得的学分达到要求。

描述在对课程评价时采用什么方法保证标准中提及的相关能力的培养在课程中的实现。并在附录中提供相关评价记录的索引。

(3)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应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应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以列表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实践教学体系

环节名称

内容要求与教学方式

学分要求

考核与成绩判定方式

形成的结果

 

 

 

 

 

每个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的课程设计

设计名称

内容与工作量要求

学分要求

考核与成绩判定方式

近三年学生成绩分布

(分年度列出)

 

 

 

 

 

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的企业学习经历(指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待在企业的学习经历,不包括部分学生参与的活动,也不包括在校内特设的实训基地的学习经历,没有则不必提供)

类别

内容要求与教学方式

时间及学分要求

考核与成绩判定方式

形成的结果

 

 

 

 

 

 

以团队形式完成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包括课外活动,如果没有则不必提供)环节名称

内容要求与教学方式

学分要求

考核与成绩判定方式

形成的结果

 

 

 

 

 

毕业设计(论文)分类情况(如果不分类,则作为一类填写)

类别

分类基本描述

对该类论文内容的基本要求

近三年该类论文所占比例

(分年度列出)

 

 

 

 

(类别指各专业自行定义的毕业论文类型,如工程设计、理论研究、试验研究、软件设计等)

与企业合作建立实践基地的情况

基地名称

校外合作方

承担的教学任务

学生在基地考核方式

近三年每年进基地学生数

 

 

 

 

 

描述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控制机制,特别是如何保证达到标准中规定的学生能力培养要求。提供有关行业和企业专家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考核的有关信息。

在附录中提供近三年毕业设计(论文)清单,内容包括题目、类别、成绩、是否在企业完成、校内/外指导教师等。

(4)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列举本类课程以及相应学分。如果必修课不能达到总学分的15%,描述对学生选课的相应规定,以保证每个学生毕业时在本类课程中获得的学分达到要求。

描述在对课程评价时采用什么方法保证标准中提及的要求在课程中的实现。并在附录中提供相关评价记录的索引。

6 师资队伍

(1)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以表格方式提供以下信息:教师队伍总体状况

 

35岁以下

36-45岁

46-60岁

60岁以上

左边合计

博士

硕士

本类

专业

相近专业

其它专业

正高

 

 

 

 

 

 

 

 

 

 

副高

 

 

 

 

 

 

 

 

 

 

中级

 

 

 

 

 

 

 

 

 

 

其它

 

 

 

 

 

 

 

 

 

 

合计

 

 

 

 

 

 

 

 

 

 

注:表中数据指当前在职的全职教师。在职获得的学位用*标注;专业指最高学位专业,如最高学位是在职获得的,用“最高学位专业/最高全日制教育学位专业”描述。

兼职教师状况

姓名

单位

专业职称与职务

兼职时间

承担的教学工作

近三年实际工作量

 

 

 

 

 

 

 注:兼职教师是指有正式聘任承担教学计划内教学任务的行业或企业专家。不包括不定期来做对学生没有明确考核的讲座的专家。

近四年由企业或行业兼职教师承担的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与开设年级

学分与课时数

兼职教师工作量比例

考核方式

学生人数与成绩分布

 

 

 

 

 

 

(2)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以表格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教师个人专业背景相关信息

姓名

年龄

学位

职称

毕业学校与专业

专业工作经历

来本专业工作时间

 

 

 

 

 

 

 

教师个人发展相关信息

姓名

近5年承担的

研发项目

近3年的

代表性成果

主要的工程实践性成果

科技与

产业奖励

近3年的工业咨询活动

 

 

 

 

 

 

 注:以上两项表格限本专业全职教师。两表格采用同样的顺序填写。教师个人发展信息只用于判断教师能力是否适应学生培养的需要,因此每项下只限填写1-2项能代表最高水平的内容。

在附录中提供教师的专业简历。

(3)教师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以表格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教师近三年本科教学相关工作量:

姓名

年份

承担课程及授课时数

教学行政工作

教改工作

学生指导

…

 

 

 

 

 

 

 

 

 

 

 

 

 

 

 

 注:每个教师按年份分三行填写。采用与前面关于教师状况表格中相同的顺序。

描述专业如何要求与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和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提供每位教师近3年内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清单、在教学改革中的工作与贡献的说明。

(4)教师应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

描述专业如何要求与鼓励教师参与学生指导。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和支持、考核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5)教师必须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满足培养目标要求。

描述专业要求每个教师在教学质量提升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保证每个教师都能理解这些责任于本专业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

描述专业如何检查和评价每个教师是否能满足责任要求。是否形成制度?能否提供文档证明评价是定期进行的。

7 支持条件

(1)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以表格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本科教学所使用实验室状况

实验室名称

面积

开放方式和利用率

设备种类与数量

专职管理人员

主要用途

 

 

 

 

 

 

与企业合作建立实践基地的情况

基地名称

校外合作方

承担的教学任务

学生在基地考核方式

近三年每年进基地学生数

 

 

 

 

 

注:此表与课程设置项下相应的表格是一样的,重复是为了便于专家审阅。

在附录中提供近三年学生实际进入企业实践基地的情况

学生姓名

年级

实习基地

进入基地时间及期限

实习内容

成果

 

 

 

 

 

 

 注:本表指进入企业合作基地,进行服务与工程实践教学计划实施的活动情况,不包含一般社会实践内容。按照与前一表格相同的企业顺序填写。

描述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机制。是否定期对实验室设备能否满足教学需要进行评估和评价?描述教室使用情况,是否有课程安排在晚上或者周末,如果有给出相应的解释。

(2)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提供有关计算机、网络、图书资料的基本情况数据。

描述资源管理与共享的有关管理规定与实施情况。

描述专业通过什么方式评价相关资源对于学生学习目标达成的支撑程度,是否明确要求教师在课程中充分利用相关资源,提高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3)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以列表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近三年教学经费收支情况

年份

收入总数

来源

数额

支出项目

数额

**年

 

国家

 

课程建设

 

地方

 

教学设备

 

社会

 

日常教学开支

 

创收

 

教改

 

其它

 

学生支持

 

 

 

其它

 

(4)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描述学校在队伍建设方面的机制和措施,并提供该机制对于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产生的积极效果相关信息。

描述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包括对青年教师培养的措施以及支持青年教师获取工程经历的制度和措施,并描述在这方面从学校得到的支持情况。

以表格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近五年教师进修情况

姓名

国内进修

国外进修

 

 

 

近五年青年教师获取工程经历的情况

姓名

获取的工程经历情况

校内、校外考核情况

 

 

 

近五年新进教师教学培养与工作情况

姓名

入职时间

毕业学校与专业

首次承担的

课程与时间

培训方式

考察方式

其它承担

的课程

 

 

 

 

 

 

 

(5)学校能够提供达成培养目标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描述学校提供了哪些学生实践活动的支持设施。提供有关学生收益情况的信息,包括收益面与在保证学生达成培养目标要求中起的作用。

描述学校提供了哪些学生创新活动的支持设施。提供有关学生收益情况的信息,包括收益面与在保证学生达成培养目标要求中起的作用。

(6)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

描述学校对于专业教学主要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内容,它们对于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附录:

1.上次的认证结论与改进计划(第一次认证的专业不需要提供)

2.学生指导相关文档与记录索引

3.近五年内培养目标修订相关记录文档索引,包括社会机制参与活动的记录

4.近五年内毕业生反馈信息相关文档记录索引

5.全部课程的大纲,任课教师名单和最近三届学生成绩分布

6.近三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清单

7.最近的一个完整年度的本科生课程表

8.过去4年中教学过程控制中形成的对培养目标以及出口要求评估的主要数据记录索引

9.全体教师的专业简历

10.全体试验技术人员的专业简历

11.本专业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统计数据(本项数据仅作为判断教师整体工作负担的参考)

12.近三年实际进入企业合作实践基地的学生以及实践内容

13.近两年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名单与各人参与活动简述

14.近两年参加社会实践平台活动的学生名单与各人参与活动简述

附表C3:

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常见疑问及解答

1. 如何理解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

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是为了便于接受认证专业更好的提供认证所需材料,并方便专家审阅而设计的指导性材料。它不是正式表格,但清晰地描述了接受认证专业应该提供的基本素材。其中没有提到的内容如果与认证标准没有直接关系,不必提供。反之,如果对提到的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够详尽,则会增加现场考查的负担。

指导书中任意一项内容不会直接导致某个指标合格或不合格,专家将根据全部相关材料综合考虑,形成进一步考查的重点,并最终给出认证结论建议。认证工作不会对任何两个学校进行横向比较,接受认证单位不要对原始素材进行修饰。

特别需要指出,认证主要是非量化的,指导书中所说的“数据”一般不是数字的,而是相关信息材料。

2. 指导书中一些地方要求提供的材料有时间段要求,比如“近两年”,时间控制点按照什么算?

类似于当前教师队伍,应按照填表时的实际状况;“近两年”是最近的两个完整学年,包括一直到填表时的新材料。认证不会对任何两个学校进行比较,也没有设置特别敏感的量化指标。

另外,提供的教学计划应该是目前正在执行的。如果已经制定了改进的计划,并确定在下一年度即将执行,可以另外提供,但必须说明。

3. 培养目标的实现与否用什么指标衡量? 哪些教学或管理活动与此相关?

如果接受认证单位会对自己设定的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自我检查,并得出结论,就描述你们的做法,包括采用的衡量办法,如果并没有这样的自查,就回答“没有”。

4. 能力要求是否达到,用什么指标衡量?学生众多,是取平均数吗?

如果接受认证单位对自己设定的能力要求是否达成开展了定期或不定期自我检查, 并得出结论, 就可以描述这些已经采取的做法, 包括采用的衡量办法。如果并没有这样的自查,就回答“没有”。

判断学生是否达到能力要求时不是取平均数,而是判断全体毕业生是否达到合格要求。

5. 课程是否达到其出口要求用什么指标衡量?应该如何评价呢? 哪些教学或管理活动与此相关?

如果接受认证单位会对本专业设置的课程(尤其是部分重点课程)是否达该门课设定的目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自我检查, 并得出结论, 就可以描述这些已经采取的做法,包括采用的衡量办法。如果并没有这样的自查,就回答“没有”。

此项工作(如果有)应归于教学质量管理活动。

6. 指导书上出现了多处“机制”的概念,各校在具体教学管理中做法有所差异,很难上升为“机制”。

这里所谓机制,是要强调已经形成的、相对固定的做法,每个学校的“机制”完全可以不同。以评价某门课程出口是否达到要求为例,如果确实对教师的课程出口进行了评价,则包括评价周期与时间,评价的原始记录材料,参与评价的人员,结论形式与处理方式等在内的原始材料就是一个机制。

7. 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和认证专家能全面考虑并进行判断,同时也便于学校进行统计,是否可以具体描述“师资队伍” 应包括哪些老师,如何界定?

其实认证本身也是目标制导的,关于师资就是为了判断该项资源能够满足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的需要,并不去评价不同单位师资队伍的强弱。专家判别主要根据课程列表中任课教师信息与教师列表中承担教学工作量信息,前者任课者可以包括非教师编制人员以及外聘人员,教师信息表中应是本专业专职教师。

8. 正文中有些表重复,还有必要列出吗?

重复的也请再列一次,这会给专家审阅带来很大便利,且只需要拷贝即可,以方便专家审阅。

9. 关于课程教学评价(表2.4-3),每门课均需列入吗?领导、专家听课算吗?

本问题是希望了解日常教学管理中是否包括有效的课程实施考查与反馈机制。至少应该列入全部必修的课程。领导、专家听课如果已经被作为常规教学监控手段之一,就应列入,并在表中填写相应内容。如果是参观视察,或其它偶发性活动,则不必列。

10. 关于持续的机制对本专业培养目标实现状况进行评估,不太会写, 应该是什么样的机制?

本问题是希望了解是否有成为制度的办法(定期)对照自己设定的培养目标进行检查,评价。首先应回答是否有,如有那就依实描述即可。如没有则回答没有。

评估标准只是要求应该有这样的机制,对形式没有规定,只要能起到自我检查的作用,以确定培养目标可达成即可。要求描述的具体内容-数据内容、数据来源、评价人、评价方式即机制的具体描述。

11. 关于持续的机制对毕业生出口要求是否满足进行评估,不太会写,应该是什么样的机制?

本问题是希望了解是否有成为制度的办法(定期)对照本专业设定的毕业生出口要求是否达到进行检查,评价。首先应回答是否有,如有那就依实描述即可。如没有则回答没有。这里的是否达到是指全体合格毕业生是否达到,其实在操作上是是否可以相信(让自己相信)这些要求能达到。

评估标准只是要求应该有这样的机制,对形式没有规定,只要能起到自我检查的作用,以确定出口要求能满足即可。要求描述的具体内容-数据内容、数据来源、评价人、评价方式即机制的具体描述。

12. 关于持续的机制对各门课程的目标是否达到进行评估,不太会写,应该是什么样的机制?

本问题是希望了解是否有成为制度的办法(定期)对照本专业各门课程是否达到其课程目标进行检查,评价。首先应回答是否有,如有那就依实描述即可。如没有则回答没有。

评估标准只是要求应该有这样的机制,对形式没有规定,只要能起到自我检查的作用,以确定课程目标可达成即可。要求描述的具体内容-数据内容、数据来源、评价人、评价方式即机制的具体描述。

可以说,每学年汇总检查各课程考试成绩,以及格率作为评价手段也是一种机制,通常专家会认为这种机制不足以说明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目标是有效达成了。

13. 关于有社会成员参加的教学评价机构,不太会填,应该是什么样的机构?

比如:有社会成员参加的院系教学委员会、有企业专家参加的(人才培养)咨询委员会等。这问题同样首先应回答是否有,如没有就说没有。

这里的机构是指对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成效进行总体评价的机构,不包括外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机构,也不包括工程教育认证机构。

14. 指导书中多处提到“渠道”,如“学生指导渠道”,“反馈渠道”,渠道究竟是什么?

所谓渠道是指相对固定的一种做法。以学生指导渠道为例,每年定期给应届毕业生安排就业辅导(不一定是本院系,可以是学校的就业执导中心安排),每年不定期的请校外相关专家为学生做指导性的报告(不是专业学术报告),专设的学生咨询机构或者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接受学生咨询等,均是渠道。作为渠道,应有明确的责任人,也应被潜在的受益者明确知道。

15. 教师专业简历的具体内容?

专业简历是供专家判断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是否适应培养目标要求的依据,因此重点是:专业教育背景、表明目前达到的学术水平的标志材料,工程背景。

16. 关于研究生的统计数据包括那些内容?

博士、硕士生当前各自的在校生数(如有不同学位,分别给出)。认证是针对本科教学的,研究生数据只是作为衡量教师资源总体是否足够的参考。

附件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目标是:构建我国工程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推进我国工程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建立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构建工程教育与企业界的联系机制,增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促进我国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二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成立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试点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阶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换届选举时原则上应改选二分之一的委员。

第六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聘请委员会以外的教育界、企业界专家组成视察、监督、指导、咨询等工作小组以加强专业认证工作,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国外专家参加咨询和作为观察员参加专业认证现场考查工作。

第七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八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领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第九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接受教育部领导,专家委员会委员、秘书处成员和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成员均由教育部聘任。

第三章 职能职责

第十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积极构建具有国际实质等效性的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制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所需的认证标准和相关文件;组建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并领导其开展专业认证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最终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

第十一条  秘书处作为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文件;受理专业认证申请;组织协调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工作;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处理专家委员会交待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各专业领域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机构,其职责是:制定相关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认证工作,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认证结论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常务副主任委员全面主持日常工作,各副主任委员按照各自分工主持工作,参加主任会议。其他委员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下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定该年度的专业认证结论并上报教育部;修订专业认证标准和相关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大会全体决定的事宜。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专业认证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宜。

第十六条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秘书处会议,讨论处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由主任委员(组长)主持工作,副主任委员(副组长)协助。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在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对申请学校开展专业认证工作。根据申请学校的情况,安排审议认证申请报告、自评报告、组织现场考查等工作并最终形成认证结论建议。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修订专业认证补充标准以及年度工作安排等事项。

第十八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对认证结论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时全体会议到会委员需达到2/3以上(含2/3),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则通过认证结论。

第十九条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机构的调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的发布均由教育部批准实施。专业认证结论由教育部发布。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其他文件和认证过程中的事务性通知由秘书处报请常务副主任批准后以专家委员会名义发布。

第二十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社会各界的赞助。经费的管理办法由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

第五章 纪律

第二十一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必须公正廉洁,严格遵守认证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如违反相关规定,必须接受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本章程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需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附件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成立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负责监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对接受认证学校的申诉进行仲裁,以及处理认证过程中的社会举报与投诉等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阶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产业界专家组成。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第四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换届选举时原则上应改选二分之一的委员。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可设专职(兼职)秘书1人,负责处理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接受教育部领导,其成员由教育部聘任。

第三章  职责与工作制度

第七条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实施监督,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实施监督,工作方式主要以抽查为主,通过抽查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专家的资格,专业认证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或者参与专业认证过程,对认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对年度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抽查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并列席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委员,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报请教育部同意,撤销其资格;如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情形,由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接受认证的学校等要主动配合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为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申请认证的学校如对认证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日内向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学校的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详细陈述理由,提供能够支持申诉理由的各种材料。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学校申诉的60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意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为最终裁决,对申诉学校和监督与仲裁委员会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社会单位或个人对学校材料和专家行为有异议,可向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单位举报要盖公章,个人举报要署实名,不受理匿名举报。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必须为举报人保密。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根据举报情况对被举报个人或单位进行调查,被涉及的专家和学校有义务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根据举报情况和被举报个人或单位的证明材料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给出处理意见并公示。

第十一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他委员在主任委员领导下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二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其它会议根据需要安排。

第十三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决议,必须在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的会议上、并得到不少于全体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处理结论由教育部发布。其他一般性文件和工作过程中的事务性通知,由秘书报主任委员批准后以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名义发布。

第十五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经费,在认证试点期间主要来自政府拨款、社会各界的赞助。经费的管理办法由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工程教育认证试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到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相关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需经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对本章程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需经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上一条: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 下一条:2007-2017年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高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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