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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校级课程评估和2023年秋季学期参评课程名单的通知
2023-11-06 17:43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掌握和科学评价学校课程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升,现将课程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3年春季学期校级课程评估工作

2023年春季学期课程评估学院自评已经完成,学校依据二级学院报送的评估结果,对部分课程进行校级评估。

(一)参评名单

二级学院共计107门课程参加了2023年春季学期课程评估,学校抽取其中50门课程参加校级评估,课程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流程

1.课程负责人进行材料上传

课程负责人请于11月13日前登录安康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按照要求上传课程评估相关材料,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2。

2.专家开展评估

由学校遴选若干一流课程负责人作为评估专家,每门课程指定3名专家评估,采用线上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专家需在11月2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交评估问题反馈清单电子版至邮箱1355176274@qq.com。

3.反馈整改

专家评估完成后,学校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课程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反馈至二级学院、相关教师,参评课程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提升并将整改报告连同课程评估材料纸质版各1份,报教务处质量管理科(江南2号教学楼2114室)。学校将在下个评估周期对课程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依据《安康学院课程评估方案》(校发〔2022〕74 号)文件执行。

二、2023年秋季学期参评课程名单报送

(一)参评课程范围及数量要求

1.专业核心课程:本学期各专业尚未参与评估的所有专业核心课程;

2.本学期专业承担的公共必修课程;

3.集中性实践课程每个专业至少1门;

4.专业必修课程每个专业至少2门。

参评课程范围为上述课程,具体课程名单由二级学院自定。近三年获准立项建设的国、省一流课程,不参加本次评估。

(二)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将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评估参评名单(附件3)于2023年11月1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科(江南2号教学楼2114室)。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领导、督导对2023年秋季学期参评课程开展听评课,作为学院自评的支撑材料之一。

课程自评和学院自评放在下学期开学初完成,学院自评后由学校开展校级课程评估。

三、注意事项

(一)请校级课程评估参评教师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将课程评估相关材料按照要求上传至平台中,避免因材料未及时上传,影响课程评估结果。

(二)请各二级学院及时跟踪督促已参评课程按照问题反馈清单及时进行整改,教务处将对课程下个教学周期的整改成效进行检查。


附件:1.校级课程评估参评课程名单

2.平台上传课程评估材料操作指南

3.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评估参评课程名单



教务处

2023年11月6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校级课程评估和报送2023秋季学期参评课程名单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 校级课程评估参评课程名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平台上传课程评估材料操作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评估参评课程名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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