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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0-12-31 11:00     (点击: )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的质量直接反映着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为进一步加强对教材选用、编写、评估、资助等工作的管理,使之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材建设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教材建设工作包括教材选用、教材编写、教材评估和教材资助。我院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认真执行教育部提出的抓好重点教材,全面提高质量这一教材建设的核心任务,落实我院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要求,深化教材工作改革,做好教材建设规划,积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编写,积极扶持自编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结合重点课程建设及我院的学科优势,力争编写出版一批具有我院特色的、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材。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教材品种,优化配套措施。

第二条   教材建设要紧紧围绕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抓好教材版本的选用工作,做好原有教材的修订再版工作,加强国外教材的翻译引进工作,鼓励教师编写具有鲜明特色的高质量教材。学院设立优秀教材出版基金重点支持编写内容和体系上改革力度较大,具有创新精神的教材;重点支持技术水平较高,能反映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的教材;支持编写公共课、基础课和受益面较广的技术基础课、选修课教材;支持编写新建专业的各类教材;支持能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的声像教材和CAI课件的编写和出版。力争多选好教材,多出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

第三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主动适应和推动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学院教学委员会下设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是在主管教学的院長领导下开展全院教材建设工作方面的研究、咨询、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的机构。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教务处。

第四条   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并且有编审教材能力的专家组成。领导小组设主任1人,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设副主任1人,成员若干人;秘书1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各院系设立相应的教材建设工作机构,在院系分管教学主任(院长)的领导下,规划、研究和指导本部门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五条   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审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审定学院优秀教材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和向外推荐学院优秀教材的出版工作;指导全院各学科开展教材建设经验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学院教材建设研究工作,为学院教材建设提供建议及对策;推荐参加省(部)级、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的候选人员;组织院级优秀教材的评审,并推荐参加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材评奖;指导对国外教材的引进、研究、评价和翻译。

第六条   各院系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由院系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组成,组长由本本院系主管教学的主任(院长)担任。其任务是:制定本院系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本院系编写的教材进行评价;负责初步评审和向学院推荐重点建设教材;推荐本院系教材参加学院优秀教材评选。

       第二章  教材选用

第七条   科学合理地选用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障。课程主讲教师要优先推荐适合课程教学大纲的优秀教材,由教研室、院系及教务处要分层把关,保证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

第八条   选用教材的内容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能充分展示本学科当前发展的最新水平。文字准确、流畅,插图正确、清晰、文图配合恰当。

第九条   选用教材的体系结构符合教学基本规律,符合专业培养方向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个性发展和未来求职的需要,适于教学,有利于学生心灵、智能、技能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在选用教材时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优先选用适合我院培养目标要求的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及规划教材。原则上应选用近3年出版的教材。

第十一条  教务处教材科在每年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向各教学单位提供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的《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目录汇编》、《安康学院教材预订单》及其它教材出版信息,供教学单位选用教材时参考和使用。

第十二条  各课程主讲教师应根据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提出拟选教材书目,提交课程所在教研室,经教研室集体评价、讨论后,确定所选教材书目,报分管教学领导审定批准,填写《安康学院学院教材预订单》,上报教务处教材科。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上报,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由于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教材,由同一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如教学大纲相同,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

第十四条  教务处教材科负责汇总各教学单位的教材选用预订单,经初审后上报教务处领导审定,由学院组织招标,教材科进行订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  自编教材的指导原则

自编教材指由我院教师担任第一主编,直接用于教学的书籍。自编教材是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体现.我院自编教材主要解决现有教材不足、专业特殊需求以及部分课程教材空缺等问题。学院鼓励和支持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出版高质量的教材。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省、部级规划的教材和反映我校专业特色的优势专业使用的教材.我院自编教材工作在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实行统一的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  自编教材的编写范围

1.结合教学改革,在内容体系方面有所重大突破、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当代科技进步的、有较高学术水平和鲜明特色风格的教材。

2.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新开设课程且国内无相应正式出版的教材。

3.反映我院重点学科水平,具有我院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新教材和补充教材。

4.有少量出版教材的内容、体系不符合我院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

 

第十七条  自编教材的质量要求

1.编写教材要注重质量,突出我院学科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能反映出我院的学术水平。

2.自编教材文字、表格、符号、图形等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内容精炼,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字体、表格、外文字母、单位、标点符号、图形应清楚规范,与正文密切配合。

3.教学参考书及实验(实习)指导书要配合教学进行编写。教学参考书比基本教材应有部分拓宽和加深,除论述教材中的某些重点难点外,应更多的反映科技新成就。实验(实习)指导书应配合教材系统介绍实验(实习)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使用仪器和材料、操作注意事项等。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学生理解掌握。

第十八条  自编教材的审批程序

基层教学单位依据教学实际提出编写申请,拟订大纲,初步确定教材使用对象、提供编著者个人情况介绍,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查,经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立项后由教务处组织编写。

第十九条  自编教材的编写资格

自编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聘任。主编必须有高级职称,有讲授该课程三次以上的教学经历,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熟悉该课程学术前沿情况,有精深的学术造诣和独到的学术见解。自编教材可设副主编23人,副主编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必须是该课程教学团队成员,系统讲授过该课程,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副主编人选可由主编提名,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自编教材的出版使用

1.列入学院建设计划的教材,完成编写之后,应广泛征求同行教师和学生意见,进行认真修改。自编教材在正式出版前,必须经过讲义适用阶段证明适合教学使用,并由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质量审查。

2.自编教材由学院统一联系出版社出版,出版费从学院设定的教材建设基金中支付,并按出版社有关规定给作者稿费。

3.凡学院规划立项的自编教材(以学院发文为准),由教务处确定适用范围。具体程序是:由院系提出意见,报教务处研究同意后,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批。自编教材的发放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组织,非学院规划立项的自编教材不得向学生销售。

第四章   教材评估

第二十一条  教材评估就是根据教学目的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对教材选用及其预期的教学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教材评估包括教材评价和教材评优两个方面。评估的范围包括正在学院开设的所有必修、选修类使用的教材。重点是本科专业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教材和专业技能课教材。对多媒体课件和实验指导书等也适时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导向性、统一性、客观性、目的性、可行性、适用性的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便易行。

第二十三条  教材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负责组织教师、学生集体评价。评估采取抽样问卷方式进行,每次评估的教材数目不少于总品种的10%。各系应做好表格发放、回收、统计和保管等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汇总表送教务处教材科。

第二十四条  教材科对学生填写的“安康学院教材评估标准表” (详见附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评估结果分为优良(110-90分)、合格(8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档次。评估结果汇报给学院教学委员会,并向各院系通报。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教材科将评估结果建档保存,作为教材选用、更新、评奖的依据。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教材,必须更换其它优秀教材,教材科将在以后的教材征订期间不再征订该教材。

第二十六条  教材评估标准见附件13.

第五章    教材资助

第二十 为了加强教材建设工作,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编写出版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学院决定设立安康学院优秀教材出版基金,基金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材资助坚持择优资助的原则,重点资助已列入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编写者原则上必须是我院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人员,享有编写教材的著作权(第一完成者)。

第二十九条  编著的教材应反映编写者长期积累的教学成果,适合我院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体现了我院的办学特色,反映了我院专业特点,教学适用性强,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新的突破,有两位同行专家推荐。

第三十条   资助额度依据组织教材编写的机构级别、著作字数和学术价值等因素确定。国家级统编(规划)教材每万字最高资助800元,每部教材的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省(部)级统编(规划)教材每万字最高资助600元,每部教材的资助总额部超过1.5万元;特色教材每万字资助400元,每部最高资助部不超过1万元。

第三十一条  申请教材资助首先由申请者填写《安康学院优秀教材出版基金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由院系签署推荐意见,与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及出版合同报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教务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就其学术水平、教材质量、出版价值进行匿名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讨论、评审,获得小组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者予以资助。资助范围和对象确定后,教务处与受资助者签订《安康学院优秀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协议》。

第三十二条  编著者应对其所编著教材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申请资助出版的教材中,如发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从确认时间起,作者不得再次申请本经费,并追回所获资助金额,取消利用本教材获得的一切利益和荣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教材资助申请,每年受理一次,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10月份。获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须在出版教材的扉页上标注“安康学院优秀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正式出版后,须送教务处教材科和图书馆各10部留样。

第六章    教材发放

 

第三十四条  教材发放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管理,教材发放实行预收教材款的办法,即新生入校时按财务处要求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收费标准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定),以班为单位到教务处教材科领取《教材领发手册》,凭册领书。教务处教材科根据教材预订计划发放教材,未确定学籍的学生暂不予发放,待确定学籍后再领取相应班级的教材。

第三十五条  每学期开设的公共选(辅)修课的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供应。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教务处教材科按选课统计订购教材。学生如有改选、退选时,已订购的教材均不得变更。教材由学生所在班集体领取。公共选(辅)修课程的教材费在教材预收费中扣除。

第三十六条  学生领取教材后,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教务处教材科及时处理。

三十七  课程主讲教师须在开学前凭院系开出的领书条到教务处教材科领取相应课程的教材。主讲教师(含辅导教师)可领取本门课程教学用书1册(套)。教师连续讲授同一课程、同一版本教材,从领用期起至少使用两年。负责开设课程实验的实验室可领用课程教学用书一册(套)作为公用,使用期至少两年。教学用书一经领出,开课前因故换人也不再另发教材,由教学单位内部调剂。

 

第七章    教材入库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严格办理入库手续,做到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及时登账。发票要经手人、验收人、审核人签字后方能报账。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书库的管理。教材存放要尽量做到分类清楚,取用方便。书库要做到“四防”,即防火、防潮、防盗、防鼠咬虫蛀等。

第四十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仓库盘点,造具盘点表,对盈亏进行分析,做到总账和实物账相符,现金账和会计账相符,对出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十一条  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库存教材,经有关院系研究确定不再在本院系教学中使用的,由订购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教材科造具清单报教务处处长审查后,由主管院长批准,按教材报废处理。

第八章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教材为经各级教学单位及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发给教师和学生的教学用书,分为已正式出版的教学用书及未正式出版的教学用书(称为自编教材)两种。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原《安康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材评估标准(人文社科类文字教材用)准.doc已下载
附件【教材评估标准(电子教材及课件).doc已下载
附件【教材评估标准(理、工类文字教材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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