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17〕148号)文件规定,毕业生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条件,发给结业证书的,允许其在结业后一年内按学校规定时间回校参加结业换证考试,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回校参加结业换证考试,不再重新安排考试,也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根据《安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修订)》(校发〔2019〕15号)文件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为做好2025年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和补授学位证书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条件
1.换发毕业证书:2024届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结业换证考试,成绩合格后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可凭结业证书原件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2.申请学位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后,符合《安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修订)》(校发〔2019〕15号)文件规定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后达到《安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修订)》文件中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同意,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提供材料
(一)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
1.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必须与学信网学历照片一致,由教务处提供)
2.结业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填写并提交《安康学院结业证换毕业证申请表》(附件1)和有二级学院印章的最新成绩表至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
(二)补授学士学位证书
1.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填写并提交《安康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要求见附件7)、承诺书(模版见附件6)至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
2.已取得毕业证书但未授予学士学位的2023、2024届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填写并提交《安康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要求见附件7)、承诺书(模版见附件6)至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与流程
1.5月23日前,2024届结业生携带结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返校,并向所属二级学院提交《安康学院结业证换毕业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回结业证书;务必查看结业换证考试安排(集中安排和分散安排)。
2.5月26日,按时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结业换证考试。
3.5月28日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填写并提交《安康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支撑材料(要求见附件7)和承诺书(模版见附件6)。
4.5月29日前,二级学院填写《XX学院2024届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汇总表》(附件3)《XX学院补授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4)并交教务处1102办公室。
5.6月10日前,教务处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6.6月16日前,二级学院按照教务处的要求统一领取本学院结业生换证和学位补授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6月17日前,结业生换证和学位补授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各二级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6月20日前,二级学院将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签领表返回教务处存档备查。
四、其他事宜
(一)考试安排
考试安排由教务处考试科负责,若有疑问请及时与考试科联系(电话:0915-3261853)。因未按时办理申请手续的学生将不安排参加考试;结业换证考试无缓考和补考,结业生须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结业生,以免错过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并关注时间节点及所需提交材料。
(二)公选课
若因公选课学分未修够而结业的学生,需按照《关于2024-2025学年第2学期认定学生自行修读公共选修课线上课程学分的通知》有关要求申请公选课学分认定(网址:https://jwc.aku.edu.cn/info/1003/8268.htm),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
(三)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
若因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未修够而结业的学生,需填写《安康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申请表》(附件5),按程序进行审批和认定,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5月22日。
(四)咨询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或需要咨询,请联系教务处徐老师,联系电话:0915-3261901。
附件:1.安康学院结业证换毕业证申请表
2.安康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3.XX学院2024届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汇总表
4.XX学院补授学位申请汇总表
5.安康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申请表
6.承诺书模版
7.支撑材料要求
教务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