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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学生自行修读公共选修课线上课程学分的通知
2024-10-25 09:21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康学院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133号)、《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校发〔2022〕23号)、《安康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42号)、《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校发〔2022〕23号)和《安康学院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与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教字〔2024〕19号)等规定,为了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优质在线课程学习平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自行修读公共选修课线上课程,为肯定学生学习成果,及时对所获学分进行认定,同时规范认定程序和成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4年5月1日-2024年10月30日之间获得自行修读公共选修课线上课程认证证书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安康学院特殊类课程修读、考核与学籍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教字〔2024〕19号)第十八条“自行修读公共选修课线上课程的学生”规定(原文如下):

(一)学生通过教育部认可的在线网络学习平台修读一门(多门)课程,学习过程完整且考核合格获得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申请作为学生修读新的一门(多门)公共选修课成绩,计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学生自行公共选修课线上课程(非学校安排的公共选修课)认定标准为:每门公共选修课线上课程课时≥15学时、成绩为合格及以上并提供课程证书和学习过程材料,每门课程认定为2学分,课时小于15学时或无课程证书或学习过程材料的不予认定。

(二)教务处考试科于每年4月-5月、10月-11月集中办理学生自行修读公共选修课线上课程学分认定,学生填写《安康学院学生自行修读公共选修课线上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课程证书和学习过程材料,经所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教务处考试科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为审核通过的学生录入公共选修课线上课程成绩和学分。

三、认定时间

学生申请及二级学院审核:2024年10月27日-1112日;

教务处复核及成绩录入:2024年11月13日-15日。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报学生如实填写《安康学院学生自行修读公共选修课线上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能够支撑完成课程学习过程的材料(如课程学习笔记,作业,在线讨论、测试及考试等)和证书,学生提供的申请表、学习过程材料和证书均为一式两份。

(二)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供的申请表、课程学习过程的材料、证书(带二维码)进行审核,审核材料由教学秘书于2024年11月12日前交教务处考试科。凡无法提供课程学习过程材料和证书的,各二级学院一律不得认定。

(三)教务处复核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将一套材料返还二级学院存档,另一套材料教务处存档。

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按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考试科。联系电话0915-3261853,联系人:梁老师。

附件:安康学院学生自行修读公共选修课线上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20241025


附件【附件.安康学院学生自行修读公共选修课线上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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