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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9-29 10:34     (点击: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2024年国庆假期将至,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国庆假期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节前自查整改工作

1.自查及学校检查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

2.自查范围

检查内容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主要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消防安全等方面。在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特别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特种设备(气瓶及高压设备)、废弃化学品处置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进行重点检查。

3.情况处理

1)发现隐患时,将发现日期、实验室名称、实验分室名称、房间号、负责人、存在隐患具体情况填入《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见附件2)。

2)发现的隐患能立行自改的立行自改,自改完成后填写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完成具体情况予以销号。

3)发现的隐患不能自行整改的,填写《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单》(见附件3)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尽快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完成具体情况予以销号。

二、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

1.相关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发〔201947)和《安康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4〕193号)中安全管理体系及责任要求,各相关岗位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放假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室,须消除火种,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关锁好门窗等。

3.放假期间实验室严禁接待校外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实验及其他活动。

4.放假期间,有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的,须有指导教师值班或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实验的,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等,确保安全。学生或教师需使用实验室的,按照二级单位内部管理要求办理手续,经院长、书记同意后方可使用,二级单位将相关信息填入《假期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三、材料报送

请相关二级单位做好放假期间需要使用的实验室情况的统计工作,汇总填写《假期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科,其中科研实验室材料同时报送科研处综合科。

教务处联系人:徐江涛   联系电话:3261124

科研处联系人:云     联系电话:3261072

电子邮箱:akujwcsjk@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

3.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单

4.假期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年).docx已下载
附件【2.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单.doc已下载
附件【3.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xls已下载
附件【4.假期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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