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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7-03 09:57     (点击: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暑假临近,为消除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人员、财产安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暑假前自查整改工作

1.自查时间

202478日前。

2.自查范围

检查内容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主要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消防安全等方面。在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特别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特种设备(气瓶及高压设备)、废弃化学品处置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进行重点检查。

3.情况处理

1)发现隐患时,将发现日期、实验室名称、实验分室名称、房间号、负责人、存在隐患具体情况填入《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见附件1)。

2)发现的隐患能立行自改的立行自改,自改完成后填写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完成具体情况予以销号。

3)发现的隐患不能自行整改的,填写《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单》(见附件2)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尽快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完成具体情况予以销号。

二、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

1.相关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中安全管理体系及责任要求,各相关岗位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放假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室,须消除火种,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关锁好门窗等。

3.放假期间实验室严禁接待校外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实验及其他活动。

4.放假期间,有学生实验室做实验的,须有指导教师值班或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实验的,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等,确保安全。学生或教师需使用实验室的,按照二级单位内部管理要求办理手续,经院长、书记同意后方可使用,二级单位将相关信息填入《假期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5.放假期间,要按学校要求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

三、材料报送

1.请相关二级单位做好放假期间需要使用的实验室情况(包括需进行施工、改造、搬迁、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实验室)的统计工作,汇总填写《假期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于71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科,其中科研实验室材料同时报送科研处综合科。

2.请相关二级单位将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截止2024年7月8日前)电子版710日前发送至邮箱。


教务处联系人:徐江涛  联系电话:3261124

科研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3261072

电子邮箱:akujwcsjk@163.com


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

   2.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单

   3.假期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73日    


附件【1.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xls已下载
附件【3.假期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docx已下载
附件【2.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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