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安康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发〔2024〕94号)已印发,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通知教师及时在OA中查阅。
一、制定细则的原则和范围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凡本办法中明确规定具体计算要求的,遵照执行;相关文件中规定有人数限制的,按相关文件执行;写明“制定相应细则”的,由开课学院(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量计算细则,经开课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或部门办公会审议,报教务处备案执行。”的规定,开课学院(部门)须对第六条、第八条以及第九条的第1款(集中实习---(2)毕业实习)、第2款(分散实习)、第3款(教育研习)和第十条第3款(答辩)的规定内容制定相应的细则(格式参考附件)。
二、制定细则的工作要求
教学工作量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开课二级学院(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调研、研讨,深入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制定的相应细则须经开课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或部门办公会审议,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于6月11日前报教务处(1102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梁 波;联系电话:0915-3261853。
附件:XXXX学院(部门)教学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
教务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