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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教学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6-03 08:20     (点击: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安康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发〔2024〕94号)已印发,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通知教师及时在OA中查阅。

一、制定细则的原则和范围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凡本办法中明确规定具体计算要求的,遵照执行;相关文件中规定有人数限制的,按相关文件执行;写明“制定相应细则”的,由开课学院(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量计算细则,经开课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或部门办公会审议,报教务处备案执行。”的规定,开课学院(部门)须对第六条、第八条以及第九条的第1款(集中实习---2)毕业实习)、第2款(分散实习)、第3款(教育研习)和第十条3款(答辩)的规定内容制定相应的细则(格式参考附件)。

二、制定细则的工作要求

教学工作量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开课二级学院(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调研、研讨,深入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制定的相应细则须经开课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或部门办公会审议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于6月11日前报教务处(1102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梁  波;联系电话:0915-3261853。

附件:XXXX学院(部门)教学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

 

                                        教务处   

                                                       2024年6月3日

附件【附件1 XXXX学院(部门)教学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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