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实验室安全排查范围为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实训室(含计算机房和恒口农场,下同)、科研实验室(含恒口蚕桑基地,下同)、危险品存储处置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及任务分解
序号 |
检查项目 |
牵头单位 |
分工负责完成单位 |
1 |
责任体系 |
1.1 |
学校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 |
后勤处、国资处、信管中心、党政办、宣传部、学工部、人事处、计财处、二级学院 |
1.2 |
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
1.3 |
实验室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
1.4 |
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 |
信管中心、二级学院 |
1.5 |
经费保障 |
计财处 |
教务处、信管中心、二级学院 |
1.6 |
队伍建设 |
人事处 |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处、信管中心、二级学院 |
1.7 |
其他 |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 |
后勤处、国资处、信管中心、基建处、党政办、宣传部、学工部、计财处、二级学院 |
2 |
规章制度 |
2.1 |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 |
信管中心、后勤处、二级学院、蚕桑重点实验室 |
2.2 |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 |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 |
信管中心、后勤处、二级学院 |
2.3 |
安全应急制度 |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 |
信管中心、后勤处、二级学院 |
3 |
教育培训 |
3.1 |
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
教务处、保卫处、科研处、学工部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3.2 |
安全文化 |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宣传部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4 |
安全准入 |
4.1 |
项目安全准入 |
教务处、保卫处、科研处、学工部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4.2 |
人员安全准入 |
教务处、保卫处、科研处、学工部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4.3 |
安全风险分析 |
教务处、保卫处、科研处、学工部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5 |
安全检查 |
5.1 |
危险源辨识 |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5.2 |
安全检查 |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5.3 |
安全隐患整改 |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5.4 |
安全报告 |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6 |
实验场所 |
6.1 |
场所环境 |
后勤处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6.2 |
卫生与日常管理 |
后勤处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6.3 |
场所其他安全 |
后勤处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7 |
安全设施 |
7.1 |
消防设施 |
保卫处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7.2 |
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 |
后勤处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7.3 |
通风系统 |
后勤处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7.4 |
门禁监控 |
保卫处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7.5 |
实验室防爆 |
保卫处 |
二级学院 |
8 |
基础安全 |
8.1 |
用电、用水基础安全 |
后勤处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8.2 |
个人防护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
8.3 |
其他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
9 |
化学安全 |
9.1 |
危险化学品储存区 |
化环学院、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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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危险化学品购置 |
化环学院、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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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实验室化学品存放 |
化环学院、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
|
9.4 |
实验操作安全 |
化环学院、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
|
9.5 |
管制类化学品管理 |
化环学院、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 |
|
9.6 |
实验气体管理 |
化环学院、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
|
9.7 |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和转运 |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国资处 |
化环学院、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
10 |
生物安全 |
10.1 |
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 |
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
|
10.2 |
场所与设施 |
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
|
10.3 |
病原微生物获取与保管 |
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
|
10.4 |
人员管理 |
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
|
10.5 |
操作与管理 |
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
|
10.6 |
实验动物安全 |
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
|
10.7 |
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
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
|
11 |
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 |
12 |
机电等安全 |
12.1 |
仪器设备常规管理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
12.2 |
机械安全 |
农生学院、经管学院 |
|
12.3 |
电气安全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
12.4 |
激光安全 |
电信学院 |
|
12.5 |
粉尘安全 |
|
|
13 |
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 |
13.1 |
起重类设备 |
|
|
13.2 |
压力容器 |
化环学院、农生学院(含蚕桑重点实验室)、医学院 |
|
13.3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
|
13.4 |
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 |
二级学院 |
|
14 |
实验室安全记录 |
|
|
14.1 |
校级层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等 |
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 |
|
14.2 |
院级层面实验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动态台账、隐患报告单、研究实验室安全问题的会议记录等 |
二级学院、信管中心 |
|
说明:具体排查内容及检查要点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
三、进度安排
1.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自查自纠(5月30日-6月2日)
二级学院和有实验室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严格落实责任,逐条仔细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以及高温、高速、高压、漏水漏电、高腐蚀、生物安全及其他涉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排查情况要详细记录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入《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附件2)。按照《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3)要求,确定本学院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写《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见附件4,如没有填“无”)。6月3日前将《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和《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报送至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akujwcsjk@163.com。
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及时自行整改的,填写《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单》(附件5)报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收到后要尽快研究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报告单其中一份留存牵头部门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及时间备查。
2.学校督导检查(6月3日-6月5日)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列出实验室安全隐患重点问题清单及整改时限。
3.集中整改(6月6日-6月10日)
各二级学院、有实验室的相关部门对照学校检查形成的实验室安全隐患重点问题清单,补充《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并逐一整改。对于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根据自查及整改完成情况,于6月1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附件6)和《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报送至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akujwcsjk@163.com。学校将依据自查台账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压实安全责任。各二级学院、有实验室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院长和书记或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仔细研究各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2.广泛宣传,强化安全教育。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梳理近年来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3.强化措施,加强考核督导。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提出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到人,按要求尽快进行整改落实,并加强督导。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检查及整改情况将纳入学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4.总结提高,夯实长效机制。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检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抓好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用好“一账一单”(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和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单),夯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动态台账
3.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5.安康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单
6.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提纲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