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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5-17 11:21     (点击: )

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优化新时代富有陕西高等教育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4年新增本科专业

2.2024年停招、撤销本科专业

3.2025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专业基本要求,科学设置专业

相关二级学院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设置专业,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设置要求。对于达不到国标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新增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2.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专业结构

1.优先设置急需专业。支持高校优化专业结构,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优先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契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接新兴产业当前急需和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就业形势好、填补省内空白的急需专业和文理、理工、医工等学科交叉融合的新专业,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

2.从严增设省控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专业,推动专业升级换代。全省专业布点多、就业率低、在校人数多的老旧专业、同质化”专业已列为省控专业,原则上不再增设。

3.调整专业存量。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需按撤销专业申报。要主动撤销不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

4.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一并附上),对于不符合本校办学定位、不符合国标基本要求,社会需求度不高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

5.申请撤销的专业应做好在校生人才培养等后续工作。未获批学士学位授予权且有在校生的专业不得撤销。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及时,真实有效,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并于6月10日前将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PDF版及word版)、相关支撑材料(汇编成一个PDF文件)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4605825@qq.com。


联系人: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3261824      

附件:

1.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5月17日    


附件【附件1 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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