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安康学院实习工作条例》(校发〔2019〕14号)、《安康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9〕16号)、《安康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校发〔2023〕16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组织
1.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教育学院各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由学院自行安排,其他学院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分散实习,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比例(缓修学生按分散实习计算)从严审核分散实习学生资格,审批时间截止5月17日。
2.非师范类专业实习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实习方案须报教务处备案。专业实习实行统一组队集中安排与学生自主联系分散形式相结合的方式,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控制分散实习学生人数,审批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3.申请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须按照《安康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3〕170号)要求,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参加考研、考公考编、考证、招教、就业培训等就业能力提升培训,不能按原教学计划参加实习的学生须按照《关于规范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参加各类就业能力提升培训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党政办发〔2023〕26号)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审批时间截止5月17日。
4.各二级学院须制定分散实习管理细则,明确对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实习考核等方面材料的具体要求,细化实习过程监控的具体办法,落实指导(联系)教师,确保实习工作落到实处。存在实习过程不实、实习考核材料不全等情况,学生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5.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安康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23〕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发〔2023〕158号)文件要求,做好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教师
1.为保证实习质量,各二级学院须照按1:20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2.二级学院应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承担学科教学论、教材分析与教学设计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担任教育实习指导教师。
3.分散安排的实习,二级学院应配备教师负责审查实习生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有关事宜的联系及实习检查、实习考核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具体的实习工作方案及实习安全预案,为实习生购买保险。
2.实习学生出发前,二级学院应召开实习动员会,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安康学院实习工作条例》《安康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安康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安康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实习工作各环节规范及要求。
3.二级学院应按照实习要求和需求遴选实习指导教师并适当减少指导教师的校内教学任务。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有事要请假。无特殊情况,实习期间不得更换指导教师。
4.二级学院、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要对实习学生的起居、交通、饮食、实习等方面加强管理,保证我校实习学生的人身、食品卫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和工伤的发生,确保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5.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辅导员和相关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加强协同,全程跟踪指导、管理学生实习,及时了解学生的工作状况,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生活状况、心理健康变化和思想动态,做到生活帮扶到位、心理疏导到位、动态监管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6.所有实习学生每日在“今日校园”平台签到,严格实行“日查周报”制度,同时通过QQ群等工具每天汇报当天考勤、安全等日查情况。指导教师每周填写《安康学院实习周报表》,根据要求上报。辅导员每天及时统计平台签到信息,并将统计结果与指导教师共享。
7.教务、学工、保卫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工作的分类管理与协同管理。
四、材料报送
1.有师范类专业的二级学院汇总填报《安康学院学生分散实习汇总表》和《教育实习统计表》《安康学院实习生实习基本情况台账》,于5月22日前报送《安康学院学生分散实习汇总表》《教育实习统计表》和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名单至实验实训管理科。
2.其他有非师范类专业的学院将《XX专业毕业实习工作方案》(含安全预案,模板见附件)和《安康学院实习生实习基本情况台账》于7月5日前报送至实验实训管理科。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科,电子版发至邮箱(akujwcsjk@163.com)。
联 系 人:徐老师 卫老师
联系电话:3261124
附件:实习常用附件
教 务 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