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8〕92号)和《安康学院课程考核改革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第1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类型和方式
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非笔试两大类。其中,笔试又分为闭卷、开卷和半开卷等方式;非笔试又分为课程论文、作品、总结报告、口试、实验操作、技术技能展演等方式。理论教学为主的,一般以笔试为主;实验课、实践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操作性或演示性较强的,一般以非笔试为主。同一门课程的考核可采取笔试与非笔试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课程(含实验、实践类)均须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执行,分散和集中安排均由开课学院完成,教师不得个人私自安排。本次考试启用新的试卷模板,新的试卷模板请从教务处常用下载中下载。
二、课程考核范围
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已提前结课考核的课程除外)。
三、课程考核时间安排
(一)分散安排
以课程论文、作品、总结报告、口试、实验操作、技术技能展演等非笔试方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由开课学院(部门)协调学生所在学院于2024年1月5日前自行组织并完成。
(二)集中安排
以笔试和机试方式集中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2020级、2021级、2022级和2023级专升本12月16日以后结课的课程;2023级普通本科12月30日以后结课的课程),由开课学院(部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安排,原则上每个教学班每天考试科目不超过2门。具体时间分段如下:
1.专业课:2024年1月7日-9日(2023级普通本科请勿安排在1月7日)。若有时间不够而无法安排的课程,开课学院(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后,可在公共课考试期间穿插安排。
2.公共课:2024年1月10日-12日。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编排的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时间由开课学院(部门)编排(涉及非本学院的课程须和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由各二级学院选派,教务处负责协调和指导。教务系统课程考核时间编排须在12月27日前完成,地点编排须在12月29日前完成,监考安排须在2024年1月2日前完成;各开课学院(部门)在2024年1月3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3.《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集中安排方案》由教务处另行发布。
四、课程考核组织实施
(一)任课教师根据《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笔试考核按时向开课学院提供《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笔试)》(附件1)、样卷和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非笔试考核按时向开课学院(部门)提交《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非笔试)》(附件2)和《安康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方案》(附件3)。非笔试考核的课程,开课学院(部门)将《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分散安排表》(附件4)于2024年1月5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二)各开课学院(部门)要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突出学生知识运用、创新思维能力的测评为目标,加强笔试命题和非笔试方案的审核。
(三)课程考核材料(试卷、签到表、考场记录表、演草纸和其他材料等)均由开课学院(部门)负责,教务处负责提供保密场所。演草纸由各开课学院(部门)统一盖章后装入试卷袋,由监考教师发给考生,考生须在演草纸上写学号、姓名、班级、科目等信息,考试结束予以回收处理。半开卷专用纸于考前一周由开课学院(部门)到教务处考试科(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1102办公室)统一领取。
(四)各开课学院(部门)要明确印制、分装、保管、分发和回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严防泄密。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登记表电子版(附件5)于12月29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以便教务处手动统计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的课程考核工作量。
(五)本次考试在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3个专业中每个年级选择一门专业课进行一人监考的诚信考场试点,请以上三个专业所在学院于12月27日前向申请交教务处考试科(注明年级、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教学班名称等信息)。
五、严肃考风考纪
(一)学校成立期末课程考核巡考工作组,对各二级学院安排组织、管理督查、履行职责和考风考纪情况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反馈或通报检查结果。
(三)二级学院成立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集中课程考核安排前,工作小组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学籍、学生管理和考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监考教师、巡考人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附件7-9,熟悉监考、巡考工作职责和流程。考试期间,工作小组重点检查本学院监考教师、巡考人员履职情况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各二级学院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表(模板见附件11)纸质版于2024年1月5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五)监考教师须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并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如教师无监考证或监考证遗失,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到教务处考试科补办。学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或一卡通(三者有其一即可,一卡通需有信息和照片)按时参加考试,未携带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严禁教师和学生携带手机等具有接收发送功能的通信或电子设备、照相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六)学生不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出现违纪行为的,按学校学生违纪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监考失职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缓考、免修免考、已修免修申请和审核
学生若因病(事)不能按时参加课程期末考核的,请按照《关于本学期学生缓考、已修免修、免修免考等申请和审核的通知(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网址https://jwc.aku.edu.cn/info/1003/7191.htm)执行,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及时进行审核。
七、成绩录入和资料归档
(一)公共选修课的成绩须于12月26日23:50前完成录入、存档资料下载等工作;以便按时开展下学期公选课的选课工作。
(二)其他课程须于2024年1月19日18:00前完成录入、存档资料下载等工作。
(三)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点击“成绩---成绩录入[教师]”界面后,成绩录入提示有5秒钟强制阅读,请任课教师认真阅读,成绩录入核查无误后保存、提交、下载存档资料。成绩提交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查询;若成绩录入有误,任课教师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周末和寒暑假)提交《安康学院学生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务处网页---服务指南---常用下载中下载),按程序审批后交教务处考试科进行更正。更正完毕后,任课教师及时重新下载存档材料。
(四)教师录入成绩时,若发现多出来学生或少学生的情况,及时和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915-3261838)。若出现有“缓考”、“免修免考”、“已修免修”等待审核提示时,及时和教务处考试科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915-3261853)。
(五)成绩录入注意事项
按照《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未参加考核的学生,任课教师须依据相关材料按照以下规定准确录入:
1.凡旷课、因病(事)缺课的课时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期末成绩选择备注栏中的“未修”。
2.缺考或考核不按时交试卷(材料)的,期末成绩选择备注栏中的“缺考”。
3.凡课程考核违纪构成作弊的学生,期末成绩选择备注栏中的“作弊”。
4.办理缓考的,期末成绩自动标注为“缓考”。
5.办理免修免考或已修免修的,期末成绩自动标注为“免修免考”或“已修免修”。
6.上述第1-3款中,除期末成绩按规定选择备注栏中的对应备注和第4款缓考教务系统审核后自动锁定期末成绩为“缓考”外,其他各项平时成绩如实录入。第5款中,办理相应手续的(教务系统中审核通过自动锁定期末成绩为“免修免考”或“已修免修”),其他各项平时成绩均按 80 分计;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教务系统未自动锁定期末成绩),期末成绩选择备注栏中的“缺考”,其他各项平时成绩如实录入。
7.“未修”无补考,学生应在对应学期重修该课程。“缓考”、“缺考”、“作弊”学生参加补考后,补考的平时成绩计入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取该课程考核或重修考核时的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在总评中所占比例与该课程考核或重修考核时相同。请任课教师特别注意,以免平时各项成绩录入有误,导致补考成绩录入时出现问题。
8.当某门课程期末考核有两种以上方式时(比如:理论+技能),期末栏成绩栏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的比例,按要求计算出期末总分后,录入期末成绩栏中。若将一种方式的成绩录入到平时中,将导致补考成绩录入后,补考总评成绩出现问题。请任课教师特别注意!!!
(六)各二级学院(部门)及时完成课程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考试科,联系人:梁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915-3261853。
附件:
1.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笔试)
2.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非笔试)
3.安康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方案
4.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分散安排表
5.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核试卷发放回收人员登记表
6.学生考试守则
7.监考教师守则
8.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流程
9.安康学院课程考核违纪处理和反馈工作流程
10. 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考前提示(核查简表)
11.各二级学院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表(模板)
教 务 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