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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12-26 11:11     (点击: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8〕92号)和《安康学院课程考核改革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第1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类型和方式

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非笔试两大类。其中,笔试又分为闭卷、开卷和半开卷等方式;非笔试又分为课程论文、作品、总结报告、口试、实验操作、技术技能展演等方式。理论教学为主的,一般以笔试为主;实验课、实践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操作性或演示性较强的,一般以非笔试为主。同一门课程的考核可采取笔试与非笔试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课程(含实验、实践类)均须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执行,分散和集中安排均由开课学院完成,教师不得个人私自安排。本次考试启用新的试卷模板,新的试卷模板请从教务处常用下载中下载。

二、课程考核范围

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已提前结课考核的课程除外)。

三、课程考核时间安排

(一)分散安排

以课程论文、作品、总结报告、口试、实验操作、技术技能展演等非笔试方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由开课学院(部门)协调学生所在学院于2024年1月5日前自行组织并完成。

(二)集中安排

以笔试和机试方式集中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2020级、2021级、2022级和2023级专升本12月16日以后结课的课程;2023级普通本科12月30日以后结课的课程),由开课学院(部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安排,原则上每个教学班每天考试科目不超过2门。具体时间分段如下:

1.专业课:2024年1月7日-9日(2023级普通本科请勿安排在1月7日)。若有时间不够而无法安排的课程,开课学院(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后,可在公共课考试期间穿插安排。

2.公共课:2024年1月10日-12日。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编排的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时间由开课学院(部门)编排(涉及非本学院的课程须和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由各二级学院选派,教务处负责协调和指导。教务系统课程考核时间编排须在12月27日前完成,地点编排须在12月29日前完成,监考安排须在2024年1月2日前完成;各开课学院(部门)在2024年1月3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3.《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集中安排方案》由教务处另行发布。

四、课程考核组织实施

(一)任课教师根据《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笔试考核按时向开课学院提供《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笔试)》(附件1)、样卷和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非笔试考核按时向开课学院(部门)提交《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非笔试)》(附件2)和《安康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方案》(附件3)。非笔试考核的课程,开课学院(部门)将《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分散安排表》(附件4)于2024年1月5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二)各开课学院(部门)要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突出学生知识运用、创新思维能力的测评为目标,加强笔试命题和非笔试方案的审核。

(三)课程考核材料(试卷、签到表、考场记录表、演草纸和其他材料等)均由开课学院(部门)负责,教务处负责提供保密场所。演草纸由各开课学院(部门)统一盖章后装入试卷袋,由监考教师发给考生,考生须在演草纸上写学号、姓名、班级、科目等信息,考试结束予以回收处理。半开卷专用纸于考前一周由开课学院(部门)到教务处考试科(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1102办公室)统一领取。

(四)各开课学院(部门)要明确印制、分装、保管、分发和回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严防泄密。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登记表电子版(附件5)于12月29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以便教务处手动统计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的课程考核工作量。

(五)本次考试在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3个专业中每个年级选择一门专业课进行一人监考的诚信考场试点,请以上三个专业所在学院于12月27日前向申请交教务处考试科(注明年级、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教学班名称等信息)。

五、严肃考风考纪

(一)学校成立期末课程考核巡考工作组,对各二级学院安排组织、管理督查、履行职责和考风考纪情况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反馈或通报检查结果。

(三)二级学院成立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集中课程考核安排前,工作小组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学籍、学生管理和考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监考教师、巡考人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附件7-9,熟悉监考、巡考工作职责和流程。考试期间,工作小组重点检查本学院监考教师、巡考人员履职情况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各二级学院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表(模板见附件11)纸质版于2024年1月5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五)监考教师须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并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如教师无监考证或监考证遗失,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到教务处考试科补办。学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或一卡通(三者有其一即可,一卡通需有信息和照片)按时参加考试,未携带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严禁教师和学生携带手机等具有接收发送功能的通信或电子设备、照相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六)学生不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出现违纪行为的,按学校学生违纪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监考失职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缓考、免修免考、已修免修申请和审核

学生若因病(事)不能按时参加课程期末考核的,请按照《关于本学期学生缓考、已修免修、免修免考等申请和审核的通知(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网址https://jwc.aku.edu.cn/info/1003/7191.htm)执行,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及时进行审核。

七、成绩录入和资料归档

(一)公共选修课的成绩须于12月26日23:50前完成录入、存档资料下载等工作;以便按时开展下学期公选课的选课工作。

(二)其他课程须于2024年1月19日18:00前完成录入、存档资料下载等工作。

(三)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点击“成绩---成绩录入[教师]”界面后,成绩录入提示有5秒钟强制阅读,请任课教师认真阅读,成绩录入核查无误后保存、提交、下载存档资料。成绩提交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查询;若成绩录入有误,任课教师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周末和寒暑假)提交《安康学院学生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务处网页---服务指南---常用下载中下载),按程序审批后交教务处考试科进行更正。更正完毕后,任课教师及时重新下载存档材料。

(四)教师录入成绩时,若发现多出来学生或少学生的情况,及时和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915-3261838)。若出现有“缓考”、“免修免考”、“已修免修”等待审核提示时,及时和教务处考试科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915-3261853)。

(五)成绩录入注意事项

按照《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未参加考核的学生,任课教师须依据相关材料按照以下规定准确录入:

1.凡旷课、因病(事)缺课的课时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期末成绩选择备注栏中的“未修”。

2.缺考或考核不按时交试卷(材料)的,期末成绩选择备注栏中的“缺考”。

3.凡课程考核违纪构成作弊的学生,期末成绩选择备注栏中的“作弊”。

4.办理缓考的,期末成绩自动标注为“缓考”。

5.办理免修免考或已修免修的,期末成绩自动标注为“免修免考”或“已修免修”。

6.上述第1-3款中,除期末成绩按规定选择备注栏中的对应备注和第4款缓考教务系统审核后自动锁定期末成绩为“缓考”外,其他各项平时成绩如实录入。第5款中,办理相应手续的(教务系统中审核通过自动锁定期末成绩为“免修免考”或“已修免修”),其他各项平时成绩均按 80 分计;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教务系统未自动锁定期末成绩),期末成绩选择备注栏中的“缺考”,其他各项平时成绩如实录入。

7.“未修”无补考,学生应在对应学期重修该课程。“缓考”、“缺考”、“作弊”学生参加补考后,补考的平时成绩计入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取该课程考核或重修考核时的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在总评中所占比例与该课程考核或重修考核时相同。请任课教师特别注意,以免平时各项成绩录入有误,导致补考成绩录入时出现问题。

8.当某门课程期末考核有两种以上方式时(比如:理论+技能),期末栏成绩栏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的比例,按要求计算出期末总分后,录入期末成绩栏中。若将一种方式的成绩录入到平时中,将导致补考成绩录入后,补考总评成绩出现问题。请任课教师特别注意!!!

(六)各二级学院(部门)及时完成课程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考试科,联系人:梁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915-3261853。

附件:

1.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笔试)

2.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非笔试)

3.安康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方案

4.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分散安排表

5.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核试卷发放回收人员登记表

6.学生考试守则

7.监考教师守则

8.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流程

9.安康学院课程考核违纪处理和反馈工作流程

10. 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考前提示(核查简表)

11.各二级学院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表(模板

       

20231225

 

 

附件【1.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笔试).doc已下载
附件【3.安康学院非笔试考核课程考核方案.docx已下载
附件【2.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非笔试).doc已下载
附件【4.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分散安排表.xlsx已下载
附件【5.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试卷发放、回收人员登记表.xls已下载
附件【6.学生考试守则.docx已下载
附件【7.监考教师守则.docx已下载
附件【9.安康学院课程考核违纪处理和反馈工作流程.docx已下载
附件【8.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流程 .docx已下载
附件【11.各二级学院巡考工作安排表(模板).docx已下载
附件【10.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考前提示(核查简表).docx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统计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暨审核评估教学档案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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