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1-2022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陕教高办〔2022〕20号)要求,为确保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请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要求
1.填报数据节点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数据。
2.请各二级学院、信息化处、蚕桑重点实验室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完成基表4、5、6、7数据填报;国资处负责基表1、2、3数据填报。
3.数据填报时,请不要修改原表的格式与结构,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
4.表中涉及“实验室名称”“实验室编号”“实验室面积”等时,请依据《安康学院实验室一览表》填写,新建好已投入使用的实验室,各学院根据编号规则自行编号,并在“安康学院实验室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录入。
二、数据填报方式
1.基表4-基表7的数据在“安康学院实验室综合信息应用平台”进行填报,登录网址为http://59.74.48.9/;基表1-基表3由国资处提供TXT格式文档。
2.请各相关单位确定一位管理员,统一负责本单位的数据填报,管理员账号及密码请与教务处实践科徐江涛联系。
3.请实验室管理员及时登陆系统,完成本人相关信息的填报,账号为本人工号,初始密码为本人工号@aku。
三、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于9月2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打印相关数据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于9月2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akujwcsjk@163.com)。
联 系 人:徐江涛
联系电话:3261124
附件: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表及填表说明
2.安康学院实验室一览表
教 务 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