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教学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公告>>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公布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安排方案(教育实习学生)的通知
2020-09-07 10:17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务处《关于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911-13日对即将参加教育实习的师范生进行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集中考核,为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具体安排

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具体安排表(教育实习学生)》见附件1。非集中安排的课程考核,由开课学院协调学生所在学院在911日前完成,并由开课学院提前公布非集中安排的考核方案。

二、工作安排

(一)试卷印制、装订、保管、发放和回收

试卷的印制工作由开课学院具体负责,教务处负责试卷保密和分发场地的协调。开课学院按照科目和学生人数,于910日前完成所有试卷(含考场所需签到表、考场记录表等相关材料)的印制和封装,并在试卷袋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班级、人数等信息,做好试卷保管和保密工作。开课学院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于考试前15分钟在指定地点发放试卷,考试结束后清点并回收试卷。

(二)试卷集中发放和回收地点

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1207室;10号教学楼二层教师休息室。

江北校区:1号教学楼1205

三、工作要求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教室管理科及时对考场进行消杀。

2.相关二级学院对参与考试的考生、监考教师、考务人员和巡考人员在考前、考中、考后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出现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者,由相关学院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管理。

3.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现学生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学生所在学院要及时和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915-3261901,联系人:刘铁),待教务处在学校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研判,另行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

(二)考试工作要求

   1.请相关二级学院严格执行《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892号)的相关要求,对试卷命题、印制、保管、发放与回收、监考、违纪学生记录和上报、阅卷、成绩录入及材料归档等环节认真把关。

2.已集中安排的课程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考试时间或地点;确因特殊原因,由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按调整方案执行。

3.《安康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安康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由开课学院统一打印,装入试卷袋,对于计算类考试请备足演草纸。半开卷专用纸请考前到教务处考试科领取。

4.请各二级学院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宣传,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等相关文件,引导学生诚信做人,诚信应考,提醒考生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按时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

   5.请各二级学院进一步加强监考教师管理工作,提醒监考教师认真学习《监考教师守则》,熟悉监考工作流程,明确监考职责,佩戴监考证按时参加监考,严禁私自调换监考,监考过程不得离岗,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考试违纪的考生,监考教师需认真填写《安康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做好违纪考生签字确认和相关证明材料收集等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报送至开课学院,不得包庇、隐瞒或私自处理。

6.学校成立巡考工作组,对本次课程考核工作组织、监考教师履职、疫情防控和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重点巡查。《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巡考安排表(教育实习学生)》(附件2)。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课程考核巡考工作组,对工作组织、监考教师履职、考风考纪、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重点巡查。二级学院巡考工作方案于910日前交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7.对课程考核组织工作和教师监考履职不到位、学生考试违纪等问题,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二级学院提前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醒监考教师佩戴监考证按时参加监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请监考教师登陆新版教务管理系统(http://jwxt.aku.edu.cn/jwglxt/)查询个人集中课程考核(911-13日)安排的考务信息(信息查询---监考信息查询---学年选择“2019-2020”,学期选择“2---点击“查询”查看结果)。

(三)请学生登陆新版教务管理系统(http://jwxt.aku.edu.cn/jwglxt/)查询集中课程考核(911-13日)信息(信息查询---考试信息查询---学年选择“2019-2020”,学期选择“2---点击“查询”查看结果),

(四)考试结束当天开课学院回收《安康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存档;有违纪记录的,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或开课部门指定人员于第2天上午将《安康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违纪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交教务处考试科。

(五)学校巡考组成员最后一人作为记录人,如实填写《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巡查记录表(教育实习学生)》和《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巡查问题处理意见反馈表(教育实习学生)》,并于当天检查结束后及时交教务处考试科。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考试科。联系人:梁波,联系电话:3261853

附件:

1.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具体安排表(教育实习学生)

2.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巡考安排表(教育实习学生)

 

教 务 处

202097

 

附件【2.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巡考安排(教育实习学生).docx已下载
附件【1.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具体安排表(教育实习学生).xls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下达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