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依据《安康学院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133 号)对本学期学生缓考、免修免考、已修免修、重修、补修等进行申请和审核,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类型
1.缓考
缓考应在课程考核前一周办理,按时参加次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因病缓考,须提供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三个月内的有效医疗诊断证明;因事缓考,须提供二级学院审批的请假手续。
2.已修免修
因转专业、留级、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籍异动原因,某门课程已修读且通过考核,但在新编入的年级、专业再次开设且未超过课程有效期者,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3.免修免考:分两类情况
(1)免修是指学生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不参与某门课程的教学活动,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直接获得该课程学分的修读方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课程免修。
A.因身体特殊原因,无法正常修读公共体育课程者,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课程。
B.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退役士兵,入学后或复学期间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
(2)免考:学生虽符合《安康学院学生课程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133 号)中的免修规定,但未办理免修手续并按时参加课程修读的,或因病且无法康复导致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核的,学生可申请课程免考。
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免考,原则上须在开课两周内办理,并提供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退役士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补修
补修是因学生转专业、休学、保留学籍、留级、交流等学籍异动原因,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需补齐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已修相关课程的修读方式。
由于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导致专业停招,需补修的课程不再开设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跟随其他专业或其他年级修读相近课程。
5.重修
重修是指学生因某门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或无补考机会的课程,申请再次修读该课程的修读方式。有下列情况之一,须申请课程重修:
(1)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
(2)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见习、实习等)正常考核不合格的课程。
专业选修课程可根据二级学院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重新修读原课程或同一类别(方向)的其他专业选修课。
重修课程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不再开设的,经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修读相近课程替代。
重修原则上在下一学年对应开课学期进行。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单门课程重修只能修读 1 次。
二、申请时间和方式
1.缓考、免修免考、已修免修
学生教务管理系统申请时间:7月1日-7月3日。
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时间:7月4日-7月9日。
学生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操作具体流程见《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缓考、免考、免修申请和审批操作流程》(附件1)。审核流程设置:教学秘书审核---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核。具体操作如下:
(1)除大学体育外的课程,教学秘书审核---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核。
(2)大学体育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导出名单和附件,打印、整理(含学生提交的附件材料)1份后交体育学院审核,体育学院审核签字完毕,分别由教务处、体育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各留存1份(可复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在系统中审核---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核。
2.重修、补修
(1)对本学期已经结课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非毕业班学生正常进行线上、线下重修或补修,请各二级学院填写《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学生重修、补修信息汇总表》(附件2),汇总、核对无误后于6月29日前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教务科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学生不需要进行网上操作。
(2)对本学期已经结课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非毕业班学生未能按时进行线上、线下重修或补修,可在下一学年对应学期进行重修或补修。
四、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务科、考试科。
教务科联系人:陈国杰,电话:0915-3261838;
考试科联系人:梁波,电话:0915-3261853。
附件:
1.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缓考、免修免考、已修免修申请和审批操作流程
2.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学生重修、补修信息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