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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2018-11-09 14:39     (点击: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及时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实际情况,加强师生沟通和交流,促进学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181119日~1130日。

二、评教对象

凡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均为被评教对象。

三、评教主体

全校所有非毕业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升本)学生;承担本(专升本)教学任务的教师;学院领导、教学督导。

四、评教内容

1.学生:学生对任课教师评价;学生对教材评价。

2.教师:教师只对听过的课程进行评价。

3.领导与督导:学校督导、二级学院领导及督导对听过的课程进行评价。

五、评教方式

学生评教采取网上集中评教和分散评教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和机房安排见《安康学院网上集中评教时间安排表》(附件1);网上评教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附件3

六、相关要求

1.评教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是学生网上评教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安康学院网上评教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3165号)》要求,通知到每位学生和教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2.师生参评率将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并作为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观测指标。本次评教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为督促全体学生进行评教,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采取关联机制,未按要求完成网上评教的学生,将不能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考试成绩及选修公选课。

4.请任课教师按照网上评教操作指南,对本学期听过的课程进行评价。教务处对教师网上评教参与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未能按时完成网上评教的教师名单将及时通知到二级学院。

5.每位学生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际授课情况,独立、客观地进行评价并提交。另外,为了教师进一步改进课堂教学,请同学们评教时在评教界面下方的建议栏中填写意见建议,要求用语文明、客观。

6.教学任务安排的授课学时目前不足本门课程总学时1/3者(含单门课程多教师授课中尚未授课者)可不参加本课程评教,并申请登记。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14日(周三)前将《安康学院不参评课程信息登记表》(附件4)盖章纸质版报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科,电子版发至375841730@qq.com邮箱。联系人:廖鑫,联系电话:3261810

7.如课程或教师有变动,尚未在教务系统中更新,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在评教前联系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科更新数据(联系电话:0915-3261810),以免影响评教结果。

 

附件: 1.安康学院网上集中评教时间安排表

2.安康学院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指南

3.安康学院教师网上评教操作指南

4.安康学院不参评课程信息登记表

 

 

 

 

                教务处 

                                         2018119

 

附件【3.安康学院教师网上评教评学操作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1.安康学院网上集中评教时间安排表 (定稿).xls已下载
附件【2.安康学院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4.安康学院不参评课程信息登记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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