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做好2018~2019学年第1学期学生学籍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处理范围
1.凡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到学籍处理条件的学生;
2.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二、处理依据
按照《安康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14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学籍处理工作。
2.对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二级学院在学籍处理过程中,做好与学生的沟通工作,特别是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必须做好与学生本人及家长的沟通工作,无法联系的,应按学籍管理规定相关程序处理。
4.各二级学院及时统计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对应作学籍处理的学生,填写《2018~2019学年第1学期学籍处理学生汇总表》(附件1),于9月14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1103办公室。
教 务 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