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和时间
统计范围:仅限本学期所产生的教学工作量。
统计时间:2018年7月6日-7月12日18点。请教师在此时间内完成确认和申报工作。
二、工作流程
教务管理系统统计(7月5日前)---教师网上确认和申报(7月12日18点前)---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7月16日前)---二级学院公示和教师签字确认(7月17日-18日)---报送教务处(7月18日18点前)---教务处汇总和公示(7月19日-21日)---报人事处(7月22日)。
三、有关问题说明
1.教学工作量统计依据《安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院发〔2011〕70号)、《安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补充规定》(校发〔2013〕87号)、教务处办公会议纪要(2016年第二次和2018年第二次)文件规定核算。
2.理论教学工作量教务系统自动统计,教师进行核对确认。因教学计划基础数据错误或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变更、调停课等,开课部门未办理相应手续,导致系统统计的工作量与实际教学工作量有出入的,教师本人在网上【教师工作量申报】申报更正(系统统计多于实际课时的,填报负数,扣减;系统统计少于实际课时的,填报正数,增补),二级学院审核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3.实践(实验)课、分组课等教学工作量任课教师需按工作量计算办法,通过网上申报,二级学院审核计入。其中,课内实验课时教学工作量教务系统已参照理论课工作量计算办法按1组开设计入,分组课任课教师需按照实际授课工作量核算在【教师工作量申报】补报差额。
4.本学期在岗的专任教师填报6课时教研工作量。
5.考试工作量(含本学期初补考、第二次补考和毕业生清考)请在【教师考试工作量申报】页面申报。期末考试选择“期末”;期中考试选择“期中”;补考(本学期初补考、第二次补考和毕业生清考)选择“补考(清考)”;试卷发放及回收工作量和教务处认定的其他考试工作量选择“其他”。教师填报时请对应选择,不允许随意选择,否则不予审核。其中在江北校区监考工作量每场次按1.2学时填报;江南校区监考工作量每场次按1学时填报。本学期初补考、第二次补考和毕业生清考工作量请教师一并申报,以免遗漏。
6.课程考核改革的考试工作量申报要求:2017-2018学年第1学期通过检查验收的课程,任课教师在【教师考试工作量申报】页面中选择“其他”,按二级学院实际核定、公示的考试工作量填入“监考”栏进行申报;2017-2018学年第2学期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考核改革课程,任课教师在【教师考试工作量申报】页面,本次仅填报原考试工作量,课程考核改革增加的考试工作量,待下学期检查验收后,按实际核定的工作量于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末在教务系统中申报。
7.各二级学院指定的试卷发放及回收负责人(含本学期补考、第二次补考和毕业生清考)按实际工作的天数计算。江南校区每天按1学时填报考试工作量;江北校区每天按1.2学时填报考试工作量(含交通补助)。半天的均折半计算。
8.对同一门公共选修课同一个教学班多名教师授课,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计为0,任课教师需根据实际授课情况依据文件在【教师工作量申报】页面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后计入教师工作量登记表。
对同一门专业课同一个教学班多名教师授课,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给每位任课教师均按标准系数进行了计算,比实际授课工作量多出来的部分,教师需在系统中【教师工作量申报】申报相应的负数进行扣减。
9.网络视频课教学工作量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计为0,任课教师依据每班27个教学工作量(不计任何系数),在【教师工作量申报】页面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后计入教师工作量登记表。
10.公共选修课考试工作量(需在教务管理系统网页端申报)分别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审核,教务处汇总后报人事处。
11.劳动课、无纸化考试、形势政策、心理教育、处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等所产生的工作量由部门统计直接报教务处进行核算,任课教师不在教务系统网页端申报。
12.留学生工作量由文传学院汇总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任课教师不在教务系统网页端申报。
四、二级学院之间交叉授课(含公共课、实践、实验等课程)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
因学校年终津贴分配核算的需要,本学期各二级学院需要统计本学院教师承担其他学院所有课程教学工作量。具体要求:开课学院按授课学生所在学院分别统计本学院教师承担其他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附件1),经授课教师确认后,电子版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确认。无误后汇总,填写《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承担其他学院工作量汇总表》(附件2)。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确保教师工作量客观准确,公平、公正。二级学院要成立工作量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系(教研室)主任对教师填写的工作量认真审核,对所填写的教学任务项目、各项系数、计算结果都要认真核算。特别是教师网上申报多人同授一门课、实践、实验环节的教学工作量和考试工作量,二级学院在审核时要核实教学任务、相关系数和监考次数、批阅试卷份数,考核其任务落实情况,有依据的进行核算计入;课程教学任务和监考次数、批阅试卷份数有变动并实施的,按变动后的实际工作量填报,防止虚报。各二级学院、部门对本单位教师网上申报的教学工作量、考试工作量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到导出和《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一并进行公示。
2.二级学院工作量公示后,需提供《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承担其他学院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和《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承担其他学院工作量汇总表》(附件2)、《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3,签字盖章齐全)、《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附件4,教师在备注栏签字确认、签字盖章齐全)各两份,于2018年7月18日18点前(第20周星期三)前报教务处考试科(江南校区1102办公室)存档。电子版发送教务处邮箱:akujwc@aku.edu.cn。
3. 2018年7月19日-21日,教务处汇总和公示本学期教学工作量(只公示一次),7月22日报人事处。公示期内如有疑义,可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教务处反映。
4.工作量统计其他事宜有不明之处,可查阅《安康学院教师网上工作量申报流程》(附件5)或与教务处考试科联系。联系人:梁波,电话:3261853
附件:
1.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承担其他学院工作量统计表
2.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承担其他学院工作量汇总表
3.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4.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5.安康学院教师网上工作量申报流程
教 务 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