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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网上评教与评学工作的通知
2018-05-29 15:25     (点击: )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及时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实际情况,加强师生沟通和交流,促进学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网上评教与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评学时间

201864630日。

二、评教评学对象

凡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均为被评教对象;所有教学班为被评学对象。

三、评教评学主体

1.参加评教主体

全校所有非毕业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升本)学生;承担本(专升本)教学任务的教师;学院领导、教学督导。

2.参加评学主体

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须对所带班级的学风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评教评学内容

1.学生:学生对任课教师评价;学生对教材评价。

2.教师:教师只对听过的课程进行评价;教师对授课班级评价。

3.领导与督导:学校督导、二级学院领导及督导对听过的课程进行评价。

五、评教评学方式方法

学生评教采取网上集中评教和分散评教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和机房安排见《安康学院网上集中评教时间安排表》(附件1);网上评教评学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3

六、相关要求

1.评教评学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是学生网上评教、教师评学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按照《安康学院网上评教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3165号)》要求,通知每位学生和教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2.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学生和教师完成评教评学任务,实时参评情况将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布。未按要求完成网上评教的学生,将不能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考试成绩及选修公选课;未进行网上评学的教师将不能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

3.每位学生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际授课情况,独立进行认真如实的评价,并正确提交。另外,为了便于教师改革课堂教学,请同学们评教时在评教界面下方“建议”栏中填写你的意见建议,要求用语文明、客观,有利于教师教学反思、改进工作。

4.已授课学时不足本门课程总学时1/3者或单门课程多教师授课中尚未授课者,不参加本课程评教评学,请教师在本学院申请登记,二级学院汇总填写《安康学院不参评课程信息登记表》(附件4)报教务处质量科备案(江南2114室)。

5.各二级学院如课程或教师有变动,尚未在教务系统中更新的,请及时在评教前与教务处质量科联系更新数据(联系电话:0915-3261810),以免影响评教评学工作。

 

附件:1.安康学院网上集中评教时间安排表

      2.安康学院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指南

      3.安康学院教师网上评教评学操作指南

      4.安康学院不参评课程信息登记表

 

                                             教 务 处  

2018529

附件【1.安康学院网上集中评教时间安排表.xls已下载
附件【3.安康学院教师网上评教评学操作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2.安康学院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4.安康学院不参评课程信息登记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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