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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学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2018-03-08 10:16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做好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学生学籍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处理范围

1.凡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到学籍处理条件的学生;

2.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二、处理依据

按照《安康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14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学籍处理工作。

2.对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二级学院在学籍处理过程中,做好与学生的沟通工作,特别是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必须做好与学生本人及家长的沟通工作,无法联系的,应按学籍管理规定相关程序处理。

4.各二级学院及时统计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对应作学籍处理的学生,填写《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学籍处理学生汇总表》(附件1,321前,将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1103办公室。

 

附件: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学籍处理学生汇总表(样表)

 

教 务 处  

201838

附件【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学籍处理学生汇总表(样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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