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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01-19 15:10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补考工作集中安排在开学第1周星期三至星期五(37日至9日)进行,为确保补考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工作安排

1.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查询和补考信息核对

119日,教务处开放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查询功能,各二级学院要通知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确认本学期集中补考的科目和门次,并督促学生利用假期做好补考课程的复习工作。

2.补考试卷印制、装订、保管、发放和回收

公共课试卷的印制工作由公共教研室所在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教务处负责试卷保密和分发场地的协调及考试组织安排;专业课及以笔试形式考核的考查课程,补考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所有试卷(含考场材料)必须于34日前完成印制和封装。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按照补考科目及人数制卷,在试卷袋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班级、人数等信息,做好试卷保管和保密工作,于考试前15分钟在指定地点发放试卷,考试结束后清点并负责回收。

3.补考试卷集中发放和回收地点

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1207

江北校区:1号教学楼1205

4.补考的组织安排

1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期末由二级学院分散安排的考查课程和非笔试课程的补考,由开课学院于35日至6日完成补考。安排方案于35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2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期末集中进行的公共课程补考安排方案由教务处统一制定,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研室要协助教务处考试科认真核查,防止错排和漏排。专业课补考安排方案由各二级学院制定,于35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3)补考时间、科目、考场及监考等安排详见《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补考安排方案》(另行下发)。

4)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教师及时按要求阅卷,于314日之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学生补考成绩。

5. 补考工作量统计

本次补考结束后,补考工作量在学期末进行网上申报。为减轻各二级学院期末工作量统计压力,在补考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做好教师出题份数、补考监考次数和阅卷份数等统计工作,以备期末工作量审核时使用。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修订)》。二级学院负责人对试卷命题、制卷、保管、发放与回收、阅卷、归档及成绩登记等环节工作要亲自把关,确保考试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2.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补考学生认真学习《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修订)》、《安康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文件,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要求学生诚信做人,诚信考试。

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监考教师的管理工作,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修订)》、《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监考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文件,明确监考职责,严禁私自调换、脱岗、监考翻阅手机等行为的发生。

4.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补考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成立补考工作检查小组,对考风考纪进行巡查。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巡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其他事宜

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监考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考试科。联系人:梁波,联系电话:3261853

 

附件: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监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教 务 处

                                           2018119

附件【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监考流程及注意事项.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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