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教学奖励成果统计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安康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15〕235号)文件要求,统计上报本单位教学奖励成果。
一、统计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教学奖励成果,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教改示范课程奖、教学竞赛奖、教学改革立项奖、人才培养单项奖和教学管理奖。
二、上报材料
申报人需填写《安康学院2017年教学奖励成果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奖励成果材料,成果材料要附获奖证书、公布颁奖文件、各类批复文件等复印件。
各二级学院、部门各二级学院、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安康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成果,对照成果材料原件严格审核复印件无误后加盖公章。经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附件2)和成果材料复印件报送教务处。(汇总表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求单位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以“二级学院或部门命名”。)
三、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18年1月3日11时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和成果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教务处综合科(江南校区2110室),联系人:周云,联系电话:3261204。
附件:1. 安康学院2017年度教学奖励成果登记表
2. 安康学院2017年度教学奖励成果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