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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2016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试改革增加的考试工作量进行核定的通知
2016-11-14 14:50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务处办公会议纪要(2016年第二次)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试改革增加的考试工作量按每门课程期末正常考试工作量的1倍打包给各二级学院(附件1)。由各二级学院在对课程考试改革实施效果进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核定每位申报教师增加的考试工作量,并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1125日前,将公示结果电子版和任课教师签字的纸质版报教务处考试科(江南校区1102室)备案。本学期期末工作量申报时,任课教师按照各二级学院核定、公示的结果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师考试工作量申报】页面中选择“其他”)进行申报。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共有76门课程申报课程考试改革,经教务处复核,其中有5门课程未在该学期开设(附件2),故不予核发增加的考试工作量。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改革增加的考试工作量统计表

      2.未在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开设的课程名单

 

      

20161114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改革考试工作量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2.未在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开设的课程名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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