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2015年度教研成果和标志性成果奖励经院系审核,教务处复核,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请成果申报人及时查看,如有疑问或不准确之处,请在2015年1月16日17:00前到教务处予以更正,逾期责任自负。
有关说明:
1.本次统计依据《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修订)》(院发〔2011〕23号)、《安康学院教研、科研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院发〔2011〕24号)、《〈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补充规定》(院发〔2012〕220号)和《< 安康学院科研、教研绩效计分办法>补充规定》校发〔2013〕36号)文件执行。
2.联系人:周老师 0915—3261204 18992598820
附件:1.安康学院2015年度教研成果汇总表
2.安康学院2015年度教研标志性成果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