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教务处《关于2015届毕业生清考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字﹝2015﹞21号),现将具体考试安排方案予以公布,请严格执行。
一、 清考时间:
2015年5月20日-23日
二、清考试卷准备:
1.所有公共课、专业课清考(含其他年级二次补考)试卷及考试用品(试卷袋、考试签名表、考场情况登记表、违纪情况记录表)均由各院系负责印制、保管。考试前20分钟指定专人在指定地点分发,并在考试结束负责回收。教务处负责提供试卷保密场地、分发场地,调配试卷运送车辆。
试卷发放地点:江北校区:1号教学楼2层1205室(教师休息室)
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2层1207室(教师休息室)
2.试卷由监考教师1负责领取和回收;监考教师2组织考生入场。
三、清考安排
1.教务处负责清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统一制定公共课考试安排方案(详见附件)。
2. 各院系安排制定专业课考试方案,于5月13日前向学生公布,同时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3. 5月23日进行的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1.所有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认真做好考生身份鉴别,要求学生按照《考试签名表》规定顺序就坐,并清理考场违禁物品。
3.要求学生在《考试签名表》上签名并做好考场记录。
4.江北校区监考教师,图书馆门前乘车时间:
1-2节监考:7:30 3-4节监考:9:40
5-6节监考:14:00 7-8节监考:16:00
五、其它
请各院系提前做好考试宣传与动员工作,要求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借书证、一卡通)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参加公共大学英语课程考试的学生须携带收音机考试;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非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教 务 处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