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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毕业生清考考试安排方案
2015-05-11 08:34     (点击: )

各院系:

按照教务处《关于2015届毕业生清考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字﹝201521号),现将具体考试安排方案予以公布,请严格执行。

一、 清考时间:

2015520-23

二、清考试卷准备:

1.所有公共课、专业课清考(含其他年级二次补考)试卷及考试用品(试卷袋、考试签名表、考场情况登记表、违纪情况记录表)均由各院系负责印制、保管。考试前20分钟指定专人在指定地点分发,并在考试结束负责回收。教务处负责提供试卷保密场地、分发场地,调配试卷运送车辆。

试卷发放地点:江北校区:1号教学楼21205室(教师休息室)

江南校区:1号教学楼21207室(教师休息室)

2.试卷由监考教师1负责领取和回收;监考教师2组织考生入场。

三、清考安排

1.教务处负责清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统一制定公共课考试安排方案(详见附件)。

2. 各院系安排制定专业课考试方案,于513日前向学生公布,同时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3. 523日进行的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1.所有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认真做好考生身份鉴别,要求学生按照《考试签名表》规定顺序就坐,并清理考场违禁物品。

3.要求学生在《考试签名表》上签名并做好考场记录。

4.江北校区监考教师,图书馆门前乘车时间:

1-2节监考:7:30       3-4节监考:9:40 

5-6节监考:14:00       7-8节监考:16:00

五、其它

请各院系提前做好考试宣传与动员工作,要求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借书证、一卡通)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参加公共大学英语课程考试的学生须携带收音机考试;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非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教 务 处  

 2015511

附件【2015届毕业生清考公共课总体安排表.xlsx已下载
附件【安康学院2015届毕业生公共课清考安排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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