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部门:
2013年度教研成果和标志性成果奖励经院系审核,教务处复核,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请成果申报人及时查看,如有疑问或不准确之处,请在公示期内到教务处予以更正,公示时间3天(截止2013年12月20日18:00),逾期责任自负。
有关说明:
1.本次统计依据《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修订)》(院发〔2011〕23号)、《〈安康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补充规定》(院发〔2012〕220号)和《< 安康学院科研、教研绩效计分办法>补充规定》校发〔2013〕36号)文件执行;
2.本次统计的教研成果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联 系 人:陈老师 0915—3261204
教 务 处
2013年12月18日